宜昌市楠木溪水库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湖北
-宜昌市
1.招标条件
宜昌市楠木溪水库扩建工程已由鄂发改审批服务 [2022]28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及争取上级投资补助。招标人为宜昌市河流域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宜昌市楠木溪水库在联棚乡境内,现总库容327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城镇供水等效益的小(1)型水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大坝扩建加高、大坝基础处理、泄水建筑物扩建、重建取水口及输水涵管、新建放空冲砂管及生态流量管。
2.2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联棚乡。
2.3建设规模:Ⅳ等小(1)型水库。
2.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主要内容为大坝扩建加高、大坝基础处理、泄水建筑物扩建、重建取水口及输水涵管、新建放空冲砂管及生态流量管等。
2.5工期要求:24个月。
2.6质量目标: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验收规范(标准)优良等级。
2.7安全要求: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国家和地方标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详细情况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3.1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资质证书)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书面记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5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均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分别对应的为A证、B证、C证),且在有效期内;(上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3.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7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管理人员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检)员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2人),现场关键管理人员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证;(①上传施工员、质量(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企业相关人员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合法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②上传现场关键管理人员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的承诺,格式自拟。)
3.9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3个月(2023年以来连续3个月)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上传网上的带有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辩。)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 并按网上提示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 11 月 7 日至 2023年 11 月 18 日 23 时 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11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 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6.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7.1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 1 室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0分钟,进入“宜昌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信息发布开始时间: 2023年 11 月 7 日
9.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宜昌市信息网、湖北省。
10.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市河流域管理局
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 60号(中灌中心大楼)
联系人:胡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B26幢10层1-4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3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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