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档案整理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第一号补遗书
浙江
-温州市
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招标人─温州文青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 1 页),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遗书为准。
第 1 号补遗书内容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7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编列内容修改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4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 或 银行电汇 或 银行汇票); 5 .投标人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证明材料。 6 .项目负责人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证明材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1.符合评标办法打分要求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 2.符合评标办法打分要求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3.服务大纲。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
温州文青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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