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农村局购买高素质农民培训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福建
-三明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401]LH[CS]2023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三明市农业农村局购买高素质农民培训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1-14 09:30:00,更正为:2023-11-15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11-14 09:30:00,更正为:2023-11-15 09:30:00。
事项1:
针对“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要求,合同包1的内容进行更正:
原文件:
(五)支付方式
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 2023〕11号)执行。协议签订后三明市农业农村局预拨付50%培训资金,培训单位应及时开展培训工作,培训项目通过三明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培训机构对项目实行一次性报账,在报账后的一个月内拨付剩余50%款项。培训单位依收款金额出具行政事业性发票。
更正为:
(五)支付方式
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 2023〕11号)执行。协议签订后三明市农业农村局预拨付50%培训资金,培训单位应及时开展培训工作,培训项目通过三明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培训机构对项目实行一次性报账,在报账后的一个月内拨付剩余50%款项。 培训单位依收款金额出具普票、增值税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票据。
事项2:
针对“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要求,合同包2的内容进行更正:
原文件:
(五)支付方式
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协议签订后三明市农业农村局预拨付 50%培训资金,培训单位应及时开展培训工作,培训项目通过三明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培训机构对项目实行一次性报账,在报账后的一个月内拨付剩余50%款项。培训单位依收款金额出具行普票、增值税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票据。
更正为:
(五)支付方式
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协议签订后三明市农业农村局预拨付 50%培训资金,培训单位应及时开展培训工作,培训项目通过三明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培训机构对项目实行一次性报账,在报账后的一个月内拨付剩余50%款项。培训单位依收款金额出具普票、增值税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票据。
事项3:
针对“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要求,合同包3的内容进行更正:
(五)支付方式
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协议签订后三明市农业农村局预拨付 50%培训资金,培训单位应及时开展培训工作,培训项目通过三明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培训机构对项目实行一次性报账,在报账后的一个月内拨付剩余50%款项。培训单位依收款金额出具行普票、增值税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票据。
更正为:
(五)支付方式
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协议签订后三明市农业农村局预拨付 50%培训资金,培训单位应及时开展培训工作,培训项目通过三明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培训机构对项目实行一次性报账,在报账后的一个月内拨付剩余50%款项。培训单位依收款金额出具普票、增值税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票据。
事项4: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1-14 09:30:00,更正为:2023-11-15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11-14 09:30:00,更正为:2023-11-15 09:3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3年11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 三明市三元区红岩新村37幢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乾龙新村17幢四层2号
联系方式: 8255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熊、小刘
电话: 8255566、
2023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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