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公告
北京
-朝阳区
业主单位
采购项目公告
项目概况
| 采购项目名称: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储架式公司债主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 | ||
|---|---|---|---|
| 采购项目编号: | G1100000175151261004 |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 项目类型: | 经营服务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11-08 21:00:00 | ||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 采购人名称: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
|---|---|---|---|
| 采购人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1至22层101内十九层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邮箱: | |||
| 联合采购人: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三路1号招商局港口大厦16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标段(包)信息1
| 标段(包)名称: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储架式公司债主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 | ||
|---|---|---|---|
| 标段(包)编号: | G1100000175151261004001 | ||
| 采购范围及内容: | 1.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注册储架式公司债额度不超过200亿元(小公募,暂定沪深交易所各100亿元),在此项下可发行公司债、可续期公司债等(上述时间可根据采购人需要调整)。 2.现选聘具备承销资质的券商类主承销商,共同组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储架式公司债主承销商承销团,服务期限内采购人将在主承销团内选取前述各债券品种的主承销商。详细需求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书》与第五章《合同文本》。 |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券商公司,报价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供应商须具有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债券承销资质。 3.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内须具备承销业绩,报价时须需提供不少于1份业绩的证明材料(承销协议或募集说明书封面)。 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4.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4.2在“信用中国”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3处于被司法行政机关等监督管理机构限制债券承销业务的处罚的有效期内; 4.4近三年(自报价截止之日倒推)有影响债券承销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5处于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限制债券承销业务的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有效期内; 4.6在招商局集团被取消中选资格(处罚范围:全集团或集团总部)且处于处罚期; 4.7在招商局集团总部的供应商最新年度评价为D等级; 4.8近三年(自报价截止之日倒推)与采购人有合同纠纷。 5.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关联关系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5.1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5.2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5.3不同供应商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供应商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7.供应商资质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其报价被否决。 | ||
| 是否要求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参与: | 不要求 | ||
| 询问截止时间: | 2023-11-12 18:00:00 | ||
| 回复截止时间: | 2023-11-13 18:00:00 | ||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3-11-15 09:30:00 | ||
| 文件开启时间: | 2023-11-15 09:30:00 | ||
明细信息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含税单价 | 含税合价 | 采购人备注 |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储架式公司债主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 | 1 | 项目 | 交易平台报价页面中“含税单价”/“含税合价”请填写为“1”,该数值仅用于评审,实际费率报价以供应商提供的盖章报价表中的费率为准。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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