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务协管服务采购项目公共事务协管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
-朝阳区
项目概况
公共事务协管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11-28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523210200012039-XM001
项目名称:公共事务协管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77.05413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477.05413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一)项目概况
1 为满足业务需求,采购人将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合理规划用工。2024年职能部门需求专职安全员约为251人,一般协管员约为 6人,窗口协管员约为 6人,共计263人。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4770541.32元(三年)。
(二)服务内容
1.根据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按要求派遣劳务人员,从事采购人的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一般协管员工作、窗口协管员工作、参与协助招聘等工作。
2.本项目选定 1 家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周期为 3 年的服务,合同一年一签订。
二、商务要求
1. 服务期限和地点
1.1周期为 3 年的服务(合同一年一签订)。
1.2 北京市朝阳区。
2. 付款进度和方式
派遣人员在采购人工作期间,采购人应按约定标准在当月25号之前向供应商支付派遣人员当月的工资、社保、公积金、服务费等,按月支付工资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汇至供应商指定银行账户并负担汇费。采购人应按时、足额向供应商支付相关费用。采购人在每月20号之前向供应商发送应发工资数据,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应发数据后,制作付款通知数据表并于当月21号前双方确认数据,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在每月25号前支付相关费用,供应商收到相关费用后于每月30日之前发放至员工个人工资卡内;如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支付的相关费用后,由于供应商过错,导致迟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保险
供应商依法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将随派遣人员月工资的变化以及派遣人员所在国或地区社会保险政策的调整而做相应调整,采购人应随之调整相关费用金额。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自派遣人员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到派遣人员社会保险账户建立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前,若派遣人员发生工伤或患病的,由采购人按派遣人员所在国或地区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费用。若按政府规定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工会经费的,则采购人应按接收的派遣人员人数及供应商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向供应商支付。
三、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用工单位) 的需要提供 263名劳务派遣人员从事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工作、一般协管员工作、窗口协管员等工作(具体人数以实际为准)。供应商依法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负担劳务派遣人员相关管理、工资发放、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工作。
2、劳务派遣人员预算费用,包括了每名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防暑降温费、管理费用等。
3、“263名劳务派遣人员”仅适用于本项目在公开招标中核定投标、中标价,本项目的所需劳务派遣人员实际数量以合同签订后实际用工情况为准。
4、供应商应当及时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足额缴纳社保,并在服务期限内配合用工单位共同进行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
5、供应商不得挪用已下拨的资金,资金进出账目清晰,建立单位进出资金与人员变动明细台帐。
6、供应商应当及时与用工单位核对人员数量及工资发放情况。
7、供应商应当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及时增减人员,并完成相关手续。
(二) 工作时间要求
派遣人员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三) 费用支付服务
供应商需按照合同条款约定以及由于甲方使用乙方派遣人员应按派遣人员工作所在地的有关规定,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
(四) 保密要求
供应商需对获得的任何形式的信息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数据、运作流程、产品、计算机程序、业务往来、客户信息、分析、调研、市场机会、工艺和程序、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有关的所有形式的信息。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口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口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口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 否
口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
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11-08 至 2023-11-16 ,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1.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ml#/home)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11-28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会议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2.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相关手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2.1 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 驱动、客户端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2.5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 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 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303号楼
联系方式:,650901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通用时代中心C座809室
联系方式:、徐聪宇、高兆兆 ,81168452、82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聪宇、高兆兆
电 话: 81168452、8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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