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三汇镇独立工矿区蒿大路仪北路改造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
-合川区
合川区三汇镇独立工矿区蒿大路仪北 路改造工程
(蒿大路段)答疑 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合川区三汇镇独立工矿区蒿大路仪北 路改造工程 (蒿大路段)”招标的投标人质疑内容的答疑 及补遗 如下:
一、 答疑部分
1.重庆市已出台规定项目进度支付按80%比例支付,本项目能否按月支付已完合格工程的80%?
回复: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对项目建设、资金支付都有较高的要求,同时资金已入本级财政专户,资金已全部落实 。 进度支付修改为:本工程无预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10%时支付计量金额的80%;完成总工程量的30%时支付至累计计量金额的80%;完成总工程量50%时支付至累计计量金额的80%;完成总工程量80%时支付至累计计量金额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累计计量金额的80%;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14天内承包人按照完工结算总价的3%提交质量保证金。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
2.关于 近2年重庆市建筑工程低价中标方式 的相关情况。
回复:该质疑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建议各市场主体提出与本项目相关的问题。
3.项目资金是否已经到位?项目进度支付远低于重庆市规定的80%?
回复 : 详见答疑部分第1条 。
4.本项目进度付款是否按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80%支付?
回复: 详见答疑部分第1条 。
5.项目体量小,为鼓励民营经济发展,为改善营商环境,为创造更好的竞争环境,建议全面取消小项目的业绩要求,为新兴企业提供追赶条件。
回复:本项目业绩设置的类型、特征需求符合相关规定,业绩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招标单位一刀切的选择了低价标、公司业绩,这样的选择明显排挤了无业绩的企业和新办企业,这样的设置长期下去能投标的企业永远是可以投标的,无业绩的永远没有机会投标***改变现状以及取消业绩要求,让大家参与竞争投标活动。
回复:本项目业绩设置的类型、特征需求符合相关规定,业绩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 投标函附录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要求投标人填写相关内容,那招标文件就要给出相应的内容啊,还有存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和导出的PDF招标文件经常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保持前后一致是最基本的专业功底,希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仔细核对并发布相应补遗答疑内容,不要以“按招标文件执行”来搪塞,不然评标专家直接判定废标,投标人也太冤了吧。还有因为这些小问题废标、流标,相信也不是大家都希望看到的,多浪费资源啊,既然是小问题,就不要作为废标理由,不然本末倒置,贻笑大方。
回复:(1)投标函附录具体填写内容详见补遗部分;(2)招标文件的格式与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来格式不一致时,投标文件格式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格式为准。
8.电子投标编制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与导出的PDF版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招标文件的格式与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来格式不一致时,投标文件格式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格式为准。
9.投标函附录中要求填写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条款号给出的内容不一致的,投标人怎么样填写才不会被废标?
回复:详见补遗部分第1条。
10.公路相关专业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复:详见补遗部分第2条。
11.2015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表示公路工程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职称。请问招标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项目总工的职称要求?如不能,请充分说明理由!! 为何只能限制公路工程一个专业? 难道公路与桥梁专业都不能满足吗?公路与桥梁专业范围更广与公路工程专业是一个真包含关系!
回复:详见补遗部分第2条。
二、补遗 部分
1.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修改为: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 条目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4个 月 | ||
2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3) | 50000 元/天 | |
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11.5(3) | 3 %签约合同价 | |
4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1.6 | / 元/天 | |
5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1.6 | / %签约合同价 | |
6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6.1.1 | 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 | |
7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1 | / %签约合同价 | |
8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17.2.1 | /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 | |
9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7.3.3 | / %签约合同价或 / 万元 | |
10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17.3.3 | / ‰/天 | |
11 | 质量保证金金额 | 17.4.1 | / %合同价格 | 保证金金额为: 完工结算总价的 3% ,提交时间: 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14天内。 |
12 | 保修期 | 19.7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中5.2.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工应具有 公路工程 专业 中级及以上 职称,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修改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工应具有 公路工程相关 专业 中级及以上 职称,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 17.3.3条(2)“进度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10%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完成总工程量的30%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完成总工程量50%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完成总工程量80%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结算审计完成后由承包人按照审定金额的3%提交质保金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修改为 : “进度款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10%时支付计量金额的80%;完成总工程量的30%时支付至累计计量金额的80%;完成总工程量50%时支付至累计计量金额的80%;完成总工程量80%时支付至累计计量金额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累计计量金额的80%;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14天内承包人按照完工结算总价的3%提交质量保证金。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 ”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次补遗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本通知相关内容,无论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 标 人:重庆市合川区 三汇 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年 月 日
[50010101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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