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信息中心网络安全维保服务项目
吉林
-长春市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财政信息中心网络安全维保服务项目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市财政信息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申请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磋商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编制。并于2023年11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YA-2023-120-FW
项目名称:长春市财政信息中心网络安全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0420元;
采购需求:网络安全维保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工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地点: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①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型标准划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2)申请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3年出具),并具有2023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3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无效。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6:30;
2.方式:潜在申请人自行登录(网址:http:// 按要求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3.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第三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方式: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申请人须通过(网址:http:// 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并按规定时间解密成功;同时在现场递交纸质版及电子版(U盘)响应文件。
投标操作流程:申请人在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申请人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申请人》进行投标操作。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申请人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4、未密封完好或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有效申请人不足法定个数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长春市网上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财政信息中心
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长春市双创中心B座1520室
联系方式:安浩坤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安浩坤
联系方式:
4.监督机构及投诉受理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采购人名称 | 长春市财政信息中心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
采购人地址 | 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双创中心B座1520室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市财政信息中心网络安全维保服务项目 |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43.0420 | ||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网络安全维保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①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型标准划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2)申请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3年出具),并具有2023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3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无效。 |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 2023-11-10 08:30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 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第三开标室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 潜在申请人自行登录(网址:http:// 按要求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 文件售价(元) | 0 |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 2023-11-21 09:30 |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 2023-11-21 09:30 |
地点 | (网址:http://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安浩坤 |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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