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戴庙镇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泰安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平县戴庙镇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东平县 戴庙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DP-GC-20231108-01-01
2.2项目名称: 东平县戴庙镇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
2.3建设地点:位于 东平县戴庙镇
2.4建设规模: 东平县戴庙镇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 主要内容为 池塘养殖生产设施标准化改造工程、池塘尾水处理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及其他工程, 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工期要求: 22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 开工令签发的日期 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
2.8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招标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 598.952596万元 ;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自20 23 年 11 月 10 日起至20 23 年 11 月 15 日;
4.2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平台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 可直接登录 泰安市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网交易信息栏(答疑 /澄清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泰安市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 23 年 12 月 01 日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网 -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 平台 发布。
7.联系方式
7.1 招 标 人: 东平县 戴庙镇人民政府
地 址: 东平县 戴庙镇人民政府驻地
联 系 人: 李主任
电 话:
7.2 代理机构:
地 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81号
电 话:
7.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经理
电 话: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 〔 2021 〕 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监督单位: 东平县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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