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石刻南山摩崖造像消防工程比价公告
重庆
-大足区
大足石刻南山摩崖造像消防工程(第二次)
比价公告
一 、 比价 条件
本 比价 项目 大足石刻南山摩崖造像消防工程 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大足发改投〔2023〕160号 (项目代码: 2307-500111-04-01-701217 )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足石刻研究院 , 资金来源为 区级财政资金 ,且已落实。发包人为 大足石刻研究院 ,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 现采取公开比价的方式进行发包。
二、 项目概况 及比价 范围
2.1工程名称: 大足石刻南山摩崖造像消防工程
2.2建设地点: 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翠屏社区
2.3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消防水池、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的新建工程;配套应急照明工程、火灾消防报警工程、消防水工程等。 具体以 发包 人发布的 施工图纸及 工程 预算表 为准。
2.4工期: 6个月 ,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5比价 范围: 具体以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 公开比价 文件、其他补疑资料等包含的相关内容 为准 。
2.6质量要求: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7比价申请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
三、 比价 申请 人 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比价申请人 须在 比价申请文件 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2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比价申请人 须在 比价申请文件 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不得将 比价申请人 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3.3 具备 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比价申请人 须在 比价申请文件 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3 . 4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1 人。
(1) 比价申请人 拟派的 项目经理必须已在 比价申请人 本 单位注册并应具有 二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 。
(2) 项目经理承诺要求: 比价申请人 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3) 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 中选 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 比价申请文件 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 发包人 造成损失的, 比价申请人 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 中选 后不得随意更换。
(4) 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 市级有关行业 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 否决比价申请 ;已取得 中选候选人 资格或 中选 资格的, 发包人 有权取消其 中选候选人 资格或 中选 资格;给 发包人 造成损失的, 比价申请人 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 项目经理的其它承诺要求:为保证 比价申请人 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 比价申请人 还需承诺:
若 比价申请人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 中选 或拟 中选 的情形的),应在收到 中选通知书 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 中选 或拟 中选 的手续), 发包人 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 比价申请人 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 中选 或拟 中选 情形)进行核查,若与 比价申请人 承诺内容不符或 比价申请人 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 中选 或拟 中选 的相关资料,视为 比价申请人 放弃 中选 资格, 发包人 不退还其 比价保证金 。在合同签订时, 比价申请人 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 比价申请人 放弃 中选 资格, 发包人 不退还其 比价保证金 。
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 : ① 经 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放弃在其他项目 中选 或拟 中选 的需提供 : ①经 中选 或拟 中选 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 中选 函 。
(6) 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 比价委员会 作 否决比价申请 处理。
比价申请人 须在 比价申请文件 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 比价申请人 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承诺格式见 比价申请 文件格式)。
注: ( 1 ) 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或重庆市 壹级 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 2 ) 重庆市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 壹级 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
( 3 ) 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 否决比价申请 的情形。
3.5其他要求
(1)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 工程类 中 级及以上 职称;
比价申请人 须在 比价申请文件 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 比价申请人 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 主要管理人员:
比价申请人 自行承诺 中选 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 比价申请人 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中选 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 发包人 可取消其 中选 资格,给 发包人 造成损失的, 比价申请人 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比价申请人 须在 比价申请 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见 比价申请 文件格式)。
3.6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 比价申请人 本单位 人员 。
比价申请人 须 在 比价申请 文件资格审查部分 提供 比价申请人 为该 委托代理人 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 比价委员会 作 否决比价申请 处理。
3.7 参与公开比价的承包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特别说明:
( 1) 上述 “ 三、比价申请人资格条件 ” 中 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或扫描件 均应加盖 比价申请人 法人章并装入 比价申请文件 中, 有一条不满足,则 比 价 申请 文件由 比价委员会 作 否决比价申请 处理 。
(2) 比价申请人 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 比价申请文件 格式)。 发包人 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 比价申请人 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 按相关规定 取消其 中选 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 行政主管部门 ,其 比价保证金 不予退还, 比价申请人 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
(3) 本 公开比价 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 养老保险 证明要求如下:
① 企业 提供 养老保险 证明,事业单位提供 养老保险 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 连续养老保险 证明期限 须包含 2023 年 3 月至 2023 年 9 月 。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四、比价委员会的 组成
4.1 人员 构成: 3 人 。( 由发包人自行组织3人或以上单数 的具有评审水平的人员组成。)(10 )
五、比价申请报价及 最高投标限价
1.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2. 比价申请人 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 比价申请人 应按本须知、《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填写相应清单表格。 比价申请人 的投标报价应是 本项目 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 比价申请人 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 比价申请人 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 比价申请人 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 发包人 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 比价申请人 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4. 比价申请 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且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
5.价格调整
5.1 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1 条的规定执行。
6.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
7.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修改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8.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给定的金额填报的价格,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9. 最高限价
9.1 本工程招标设置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1374769.65 元(大写:壹佰叁拾柒万肆仟柒佰陆拾玖元陆角伍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9.2 本招标项目将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对应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0. 不允许负数报价:投标人的各项报价不得为负数,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对中选人的各项报价进行复核,若发现中选人各项报价中存在负数报价的情形,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中选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11. 安全生产费
本项目已标价清单中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费为29465.72元。
12.1 人工费。人工价格: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大足区(2023年第一季度)执行。
12.2 材料费。按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主城区(2023年第五期)执行,并结合当时市场价格综合考虑计算。
六、装订要求及 比价办法
(一)装订要求
1、比价申请文件份数:比价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装入比价申请函袋中提交。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比价申请文件的密封:比价申请文件袋使用“比价申请文件”袋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比价申请人单位法人章。
3、应在 “比价申请文件”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发包人名称:
比价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比价申请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二) 比价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比价 价法, 取报价排序前 ☑ 5□6□7名(若实际 比价申请人 数量小于勾选数量, 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比价申请人 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 中选候选人, 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 中选候选人 ,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 中选候选人 ,依次类推。 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 中选候选人 ,则 比价委员会 对剩余 比价申请文件 继续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 中选候选人 ,或者评审完所有 比价申请文件 。 若出现 比价申请人 比价 报价相同的,由 比价委员会 按照 投票 原则排序。
七、 保证金 的收取和退换
( 一 ) 、 比价保证金 缴纳
1缴纳金额
比价保证金 金额:大写: 贰万伍仟元整 (人民币),小写: 25000.00 元 (人民币)。
2缴纳时间
缴纳起止时间:自本 比价 文件发出之日至开标前一天下午17:00截止 。
3缴纳方式
比价申请人 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 比价保证金 缴款账户。
比价申请人 应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4 缴款备注
比价申请人 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 大足石刻南山摩崖造像消防工程(第二次) ” 项目 比价保证金 ”。项目名称可简写成: 南山消防工程 。 比价申请人 汇入保证金但未在备注栏备注项目名称的将无法判定与该项目的关联性,视为无效保证金。
5缴款账户
收款人名称:
开户行: 重庆三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
帐号:00300
(二) 比价 保证金 退还
1、退还账户: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到 比价申请人 基本账户上。
2、退还时间及相关要求:
(1)未列入中选候选人的保证金退还。
发包人 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选 人 。 发包人 应当在中 选 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 选 通知书原件 送达 大足区公共交易事务中心,大足区公共交易事务中心在收到中 选 通知书原件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未列入第1、第2、第3中选候选人的 比价保证金 。
(2)中选候选人的保证金退还
发包人 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选 人 签订合同。 发包人 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必须逐页编制页码并盖齐缝章) 送达 大足区公共交易事务中心,大足区公共交易事务中心在收到合同原件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第1、第2、第3中选候选人的 比价保证金 。
(3) 保证金退还 异常处理
发包人因项目原因需要对比价申请人的保证金不按上述(1)、(2)点程序正常退款的,须将相关处理文书提前送达 大足区公共交易事务中心 或 随中选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一并送达,否则按上述正常程序退还比价申请人保证金。
比价人申请人 账户信息异常或变更,银行网银故障等原因导致 比价保证金 无法正常退还或退款失败的,待查明原因,更正信息或消除故障后,重新启动退款程序。
(三) 比价保证金 退还咨询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23)43760311
八、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8. 1.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 比价申请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 2. 宣布开标纪律。
8.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 区发展改革委 等有关人员姓名。
8. 4.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比价申请文件 的 比价申请人 名称。
8. 5. 比价申请文件 的密封检查: 随机选取三名单位对 比价 申请 文件 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 比价申请文件 密封完好。
8. 6. 展示并汇总所有 比价申请人 比价 保证金 缴纳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 比价保证金 的其投标无效。
8. 7. 设有最高 比价 限价的,公布最高 比价 限价的。
8. 8. 逐单位随机开启 比价申请文件 。开启 比价申请文件袋 ;公布 比价申请人 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 9. 发包人 代表、 比价申请 人 代表、 区发展改革委 、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 1 0 .开标结束。
九、 比价 文件的获取
9 .1 凡有意参加 比价 的比价申请人 ,请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起,在《重庆市网(大足区)》本 比价 项目的 比价 文件及图纸等所有 比价 相关资料。不论 比价申请人 与否, 发包 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 比价申请人 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 比价 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 比价申请人 自负。
9 .2 本 公开比价 公告开始发布至 比价 申请截止时间止,各 比价申请人 应随时关注《重庆市网(大足区)》上关于本 比价 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十、 比价 申请文件的递交
10 .1 比价文件递交时间:2023 年 11 月 17 日 9 时 00 分 起至 2023 年 11 月 日 9 时 30 分 止。 递交比价申请文件须是比 价申请 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须持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 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 否则拒收比选申请文件 。
比价 开标时间: 2023 年 11 月 1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10 .2 比价 申请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大足区事务中心(大足区市民中心二楼)。
10 .3 在 比价 申请截止前,各 比价申请人 随时关注《重庆市网(大足区)》发布的相关信息,无论关注或与否,一律视为全部知晓。
10 .4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 比价 文件要求密封的 比价 申请文件,应当拒收。
10 .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 比价 公告在《重庆市网(大足区)》 上发布。
十一、 公示
11.1 项目发包公告发布时间应不少于5 个工作 日,发包人应在发包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11.2 公示期内无异议、无投诉或者异议、投诉不成立的,发包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 中选通知书 。
十二 、履约担保
12.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
12. 2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选 合同金额的10%;
12.3 提交时间:中选承包商领取 中选通知书 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并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件。
12. 4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采用银行保函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或按工程实际情况约定分阶段退还。
十三、低价风险保函
13. 1低价风险担保: 中选价 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 中选人 放弃 中选 , 发包人 有权不退还其 比价保证金 , 并追究中选承包商相关责任,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严肃处理。
13. 2 中选人 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项目所在地区属国有担保公司保函或现金+保函的组合(采用“现金+保函组合”方式提交的,现金比例不得低于应缴担保金额的 50%);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保函格式详见“三、 施工合同模板”, 中选人出具保函时, 不得修改 “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 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 中选价 )× ☑ 3 ,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 红名单中的 中选人 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应提交金额的 50% ;联合体 中选 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 中选人 是否属于红名单 ☑ 方式三: 以领取中选通知书当日查询状况为准 。 (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 发包人 的时间: 从 发包人中选通知书 送达拟 中选人 之日起 10个 工作日内 ;(4) 中选人 因自身原因未按 中选通知书 规定的时限与 发包人 签订合同的, 发包人 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 中选 资格。(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 自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13. 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13. 4、采用经评审最低 比价 价法的项目,拟 中选人 或者 中选人 放弃 中选 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 发包人 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发包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按照 比价文件 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履约担保的,取消其 中选 资格, 比价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 发包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 比价保证金 数额的,拟 中选人 或 中选人 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备注:当 中选人 或拟 中选人 未按时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且属于可以延长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期限的特殊情形时,经 发包人 同意,可适当延长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期限。
13. 5 比价总报价 低于最高限价85%的, 比价申请人 应在编制 比价申请 文件时,在 比价申请文件 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 比价申请 文件格式。
十四 、合同签订
14.1 发包人和中选承包商应当自 中选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 3 0日内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合同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发包公告(发包文件)的内容一致。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当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合同。
十五 、重新比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比价申请人 将重新比价:
15.1 比价截止时间止, 比价申请人 少于3个的;
15.2 经比价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比价的;
15. 3经比价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比价被否决,导致有效比价申请人不足三个的,比价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比价申请。
15.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 六 、纪律和监督
16.1 参与 比价申请人 不得泄漏比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参与 比价申请人 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十 七 、违约责任及重新发包
17. 1中选 人 放弃中选项目,或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提供虚假履约保函或不按约定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 或不按约定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的 ,中选 人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应取消其中选资格, 比价保证金 不予退还,同时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17.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将严格实行现场考勤制度,对中选 人 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按资格审查资料中的任命文件承诺配备进行核查,发现有挂靠、转包、非法分包等非法行为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担保,并追究中选承包商相关责任, 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严肃处理 。
十 八 、代理服务费 及交易服务费
18.1 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 12623.00 元 , 由中选单位支付。
18.2 交易服务费:本工程比价交易服务费由重庆数字大足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按大足发改〔2023〕10号文规定收取,由中选人全额缴纳。
注:各比价申请人自行考虑在比价报价中,不得单列。
十 九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招 标 人: 大足石刻研究院
地 址: 重庆市大足区北山路7号
联 系 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社区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 卢老师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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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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