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镇仁寿社区六十亩公墓建设工程更正公告
江苏
-扬州市
大桥镇仁寿社区 “六十亩”公墓建设工程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仁寿社区 “六十亩”公墓建设工程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更正内容: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石材加工或者石材销售或者类似。
5、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6、投标人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集体报名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报名;对企业有相关资质要求的,查询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发现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不得参加报名。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更正为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石材加工或者石材销售或者类似。
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单位、集体报名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报名。
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3、现场报名资料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1)授权委托书
(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4)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
( 5)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7)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项目负责人,拟选派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所在单位缴费的养老保险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更正为:
3、现场报名资料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1)授权委托书
(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项目负责人,拟选派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所在单位缴费的养老保险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单位: 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仁寿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浦江路 439号园林大厦5楼
联系人:
电话:
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仁寿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3年 11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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