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开区秀水江南1号楼2号楼12号楼改造工程监理
安徽
-芜湖市
芜湖经开区秀水江南1号楼2号楼12号楼改造工程监理
公示时间: 20231103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
项目名称 | 芜湖经开区秀水江南1号楼2号楼12号楼改造工程监理 | |
项目编号 | WH18GC2023FJ1944 | |
标段名称 | 芜湖经开区秀水江南1号楼2号楼12号楼改造工程监理 | |
标段编号 | WH18GC2023FJ1944 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经开区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39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需解锁 需解锁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需解锁 |
地址 | 六安市东大街鼓楼新天地综合办公楼五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需解锁 需解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 3 年 11 月 2 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费率(%) | 1.56%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姜莉 | |
证书编号:00582340 | ||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同施工工期(施工计划工期为90个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费率(%) | 1.56%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宿以明 | |
证书编号:00234492 | ||
证书名称: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同施工工期(施工计划工期为90个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费率(%) | 1.56%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陈钟 | |
证书编号:00594950 | ||
证书名称: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同施工工期(施工计划工期为90个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浙江嘉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投标函附录未见法人及单位电子印章;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标函附录未见法人电子印章;日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和总监承诺书未见法人电子章;河南省华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投标函附录未见法人及单位电子印章;浙江东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投标函附录未见法人及单位电子印章;安徽纵横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监理人员不符合要求;安徽国合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未见投标函附录;扬州市建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投标函附录未见法人及单位电子印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经评审,《进入随机抽取的单位名称明细表》中 67 家公司的总得分相同、信用标得分相同且 投标费率 相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最终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需解锁,第二中标候选人:需解锁,第三中标候选人:需解锁。 | |
提示 | 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联系电话:需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