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校园环境文化改造提升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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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校园环境文化改造提升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项目要求应答表:由“注: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 四、项目要求”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更正为:“注: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项目要求及五、其他要求”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商务应答表:由“注意: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 三、商务要求”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更正为:“注意: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 三、商务要求”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预算:采购包*:人民币***万元,采购包*:人民币***万元
最高限价:采购包*:人民币***万元,采购包*:人民币***万元
采购品目:C******** 文化艺术服务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联系电话:***-********、***-********、***-********
采购计划号:********************[****]*****;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
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号
联系方式: 刘荣***-********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号*栋**层*号
联系方式: 陈女士***-********转***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转***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