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监控通信分中心续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河北
-邢台市
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监控通信分中心续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邢台至衡水高速公路邢台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基础 [2010]792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监控通信分中心设计变更文件的批复》(冀交函审批〔2020〕210号)批复。招标方案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招标核2010-0007号文核准。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筹措和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业主自筹25%,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邢衡邢台分公司 。本项目监控通信分中心续建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河北省邢台市。
2.2项目概况
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监控通信分中心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邢台市信都区会宁镇时村村东皇寺收费站院内,总建筑面积为 2402.01㎡。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2309㎡,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三层。附属用房面积为93.01㎡ 。本次招标,是在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监控通信分中心原已部分建设完成的前提下,对剩余工程进行续建工程的施工招标。这里的 “原已部分建设完成”,是指综合楼主楼主体框架工程、附属用房主体工程、污水处理土建、承包人驻地建设等部分工程内容已经完成,投标人在上述“原已部分建设完成”的基础上进行续建,同时接收和承续“原已部分建设完成”工程的相关事宜以保障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包括对原已部分建设完成工程的验收、资料整理、竣工验收等所需的一切相关工作,但是不对原已部分建设完成的工程质量负责)。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是 包括 “原已部分建设完成”的全部施工图设计,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 不包括 “原已部分建设完成”的工程量)。
2. 3计划工期: 6.5 个月,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 12 月 15 日,计划交工时间 2024年 6 月 30 日。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 1个标段。具体施工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与监理单位存在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本项目的监理单位为:河北中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5 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 2020年 11月1日 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09: 00 至 2023 年 11 月 15 日 17: 00 时,登录 河北省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2 月 1 日 9 时 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北省服务平台(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 “ 电子交易平台 ” 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
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 电子交易平台 ” 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 “ 电子交易平台 ” 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河北省、河北省中心网站、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邢衡邢台分公司
地 址:邢台市信都区会宁镇时村东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 486号
联 系 人:万蓓 李占辉
电 话:
传 真:
8 . 其他: 本项目实行 “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人可登录河北省中心网站查看有关操作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
9 .
1:资格审查条件
2 :评标办法
** 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 ( 资质最低条件 )
资质要求 |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如果为新的资质则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具有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财务最低条件)
财务要求 |
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 200 万元 (营运资金按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最低条件 )
业绩要求 |
近五年( 2018年 11月1日 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 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700 万元的房建工程施工项目。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 ( 信誉最低条件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过去 1 年( 2022年 11月1日 至今 )中不曾在 高速公路房建 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具有 “二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 ”,具有 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近五年(2018年 11月1日 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 1项 合同金额不少于 700 万元的 房建工程施工 的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 | 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 2 :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中标候选人不足3名的,按照相应数量推荐。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以所附业绩(满足资格审查业绩最低条件)累计合同金额大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开具的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d .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形式提交,开具的保证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6 )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7 )投标人的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8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9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1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12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其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7)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给定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2 .1.2 | 资格评审标准 |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 评标价: 100分 |
2.2.2 | 评标 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 =投标函文字报价 (2)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5.2. 4 项 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投标人评标价,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 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N为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 当 N ≤10家时,n1=0,n2=0; 当 11家≤ N ≤20家时,n1=1,n2=1; 当 21家≤ N ≤30家时,n1=2,n2=2; 当 31家≤ N ≤40家时,n1=3,n2=3; 当 41家≤ N ≤50家时,n1=4,n2=4; 当 51家≤ N ≤60家时,n1=5,n2=5; 当 N>60家时,n1=6,n2=6。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100% × ( 投标人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
2.2.4 | 评标价 |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 E 1 ;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 E 2 ; 其中: E 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 1 = 2 ; E 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 2 = 1 。 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3.3.3 | 算术性修正 | 不适用 |
3 . 6 .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 本条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 1)所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核查的结果一致; ( 2) 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 前述( 1)、(2)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不能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 3 )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 8 .1 | 评标 结果 | 本款修改为: 3 .8.1 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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