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蓉漂杯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实施单位选聘候选人公示
北京
项目概况
标段/包名称: 2024“蓉漂杯”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实施单位选聘
标段/包编号: 000645-23ZB1122/01
项目类型: 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分类: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其他商务服务业
公示开始时间: 2023-11-10 18: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3-11-13 18:00
备注信息: 2024“蓉漂杯”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实施单位选聘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00645-23ZB1122/01) 公示结束时间:2023年11月13日 一、评审情况 标段(包)[001] 2024“蓉漂杯”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实施单位选聘: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需解锁,投标报价:8696000.00元,综合得分:95.91 分,质量:满足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要求;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需解锁,投标报价:8850000.00元,综合得分:94.31 分,质量:满足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要求;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需解锁,投标报价:8750000.00元,综合得分:92.06 分,质量:满足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要求;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需解锁)的项目负责人:刘庆华; 中标候选人(需解锁)的项目负责人:牟俊桥; 中标候选人(需解锁)的项目负责人:夏鑫;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需解锁)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要求; 中标候选人(需解锁)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要求; 中标候选人(需解锁)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需解锁)的评标情况:满足要求; 中标候选人(需解锁)的评标情况:满足要求; 中标候选人(需解锁)的评标情况:满足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其他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9日 14:00 公示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0日 公示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一路178号绿地之窗2号楼18至20层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需解锁 转462 邮 箱: 招标代理机构:中投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女士 手 机:需解锁 邮 箱: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东路50号国宾总部基地2栋11楼 2023年11月10日
第1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需解锁
投标报价(元): 8696000.00
质量: 满足要求
工期/服务期/交货期: 180
项目负责人: 刘庆华
项目负责人证书: /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要求
其他事项: 综合得分:95.91 分
第2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需解锁
投标报价(元): 8850000.00
质量: 满足要求
工期/服务期/交货期: 180
项目负责人: 牟俊桥
项目负责人证书: /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要求
其他事项: 综合得分:94.31 分
第3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需解锁
投标报价(元): 8750000.00
质量: 满足要求
工期/服务期/交货期: 180
项目负责人: 夏鑫
项目负责人证书: /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要求
其他事项: 综合得分:92.06 分
相关说明
项目联系人: 周柯佳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需解锁
电子邮箱:
注意事项: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