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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委家属院屋面、外墙及楼梯间窗户建筑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山东

-

泰安市

发布时间:2023-11-11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东平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东平县委家属院屋面、外墙及楼梯间窗户建筑工程( 二期 )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平台获取 谈判 文件,并于 2023年 11 月 17 日 14 时 0 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 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交易编号:DP-ZC-20231110-02-01

项目编号:SDGP370923000202302000181

项目名称: 东平县委家属院屋面、外墙及楼梯间窗户建筑工程( 二期 )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348.585818万元

采购需求: 东平县家属院屋面、外墙及楼梯间窗户建筑工程,包括屋面防水拆除新建、外墙保温层改造、外墙涂料、楼梯间窗户拆除新建等内容;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最终工程量及价款据实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 180 日历 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供应商须未被“信用中国”“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出现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 时间:202 3 年 11 月 12 日至202 3 年 11 月 15 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 , 下午1 3 :30至1 7 : 3 0 。

2 . 地点:凡有意参加报价者,登录泰安市平台 谈判 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进行供应商注册 , 已注册单位不需重复注册。

3 . 方式:自行电子版 谈判 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栏目及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谈判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

泰安市平台已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类“多轮报价”功能,投标人在进行二轮报价时参照 交易平台网上“多轮报价”功能操作说明。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4 . 售价:0元/套。

四、响应文件 提交

1 .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11 月 17 日 14 时 0 0分。

2 . 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响应文件。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

五、 开启

时间:2023年 11月17日14 时 0 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泰安市网。

2.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2.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2.3行政监督部门:东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

2.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经理,联系方式: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东平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东平县平湖路建设大厦

联 系 人:侯主任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81号

联系方式:0538-282818 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经理

联系方式:0538-28281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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