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城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补短板项目—五龙岭消防通道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宣城市
绩溪县城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补短板项目—五龙岭消防通道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时间: 2023111009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
招标人 | 名称: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交通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东门广场建设大楼、绩溪县华阳镇印潭路201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需解锁 |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东山路祥和名苑2#105 | |
项目名称 | 绩溪县城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补短板项目—五龙岭消防通道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2标段 |
项目编号 | JXX-GC-GK-202353 2 |
开标时间 | 2023年11月 9 日 9 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需解锁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大道华贝城市广场2幢13002号 | |
投标报价:5719724.20 元 | |
工期: 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合格 | |
综合得分: 100.00 | |
项目负责人:冯雷 | |
相关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12124058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需解锁 |
地址:芜湖县六郎镇殷港工业集中区 | |
投标报价:5719953.59 元 | |
工期: 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合格 | |
综合得分: 100.00 | |
项目负责人:朱正平 | |
相关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22220999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需解锁 |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号黎阳嘉苑4幢1805室 | |
投标报价:5719409.61 元 | |
工期: 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合格 | |
综合得分: 99.99 | |
项目负责人:解飞燕 | |
相关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18189413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安徽鼎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投标; 2、安徽皖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不在有效期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投标; 3、 安徽初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异常低价评审表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投标; 4、安徽永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3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 招标人 联系人:需解锁、需解锁,联系电话:需解锁、需解锁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需解锁,联系电话:需解锁。 二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 绩溪县监督管理局 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需解锁 。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