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公告发布时间:2023-11-13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沈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10731 项目名称:沈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300,000.00 最高限价(元):4,3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 项目概况 按 照《沈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十四五”规划》要求,为了持续 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 ,拟聘用第三方机构 提供 沈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 服务 。 精管服务 包含三部分内容, 城管精细服务 、绿化 监理 和市政 监理 。 二、项目内容 (一) 城管精细服务 1、服务范围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 、 经开区 等十区 70个城市管理街道办事处。 2、服务内容 (1)制定检查计划。每月围绕全市10区70个街道制定全覆盖考核规划、专项检查规划(按 采购人 要求对重大活动、重点区域、重点工作任务开展专项检查),每天制定检查计划,服务期形成不少于12份月检查规划、10份专项检查规划,为精细化管理其他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2)抽查检查效果。每月对70个街道日常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分析日常检查工作 。 (3)审核案件。每天 对检查上报的案件及时进行审核 。 (4)机动车视频巡查。通过视频采集机动车,加强城市管理重点区域问题的巡查,实现城市管理问题的智能发现,立案数量不少于 3000 条/月,服务期不低于3 6 000条。 (5)“每日一题”通报。每日通报行业管理突出问题,每周梳理每日通报问题整改情况,服务期形成250期日通报,梳理突出问题不少于2600个,周通报52期。 (6)完善考核体系。健全网格化为基础的路长制工作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指导工作体系运行。 (7)指导示范路创建。每月指导各区良好路段、优秀路段、美丽街区创建,并配合 采购人 开展验收。 (8)测评报告。每月对精细化管理“一网统管”系统检查数据、专项检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测评报告、专项检查报告,对各区、各街道办事处考核、排名、分析;每月形成后三地区、后十街道形成靶向分析报告,服务期形成不少于14份测评报告,10份专项报告。 3、服务标准 (1)辽宁省城市市容市貌环境整治工作考评办法。 (2)沈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路长制”工作考核标准。 (3)沈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 4、服务人员 (1)项目组管理负责人(1人):具备丰富的行业管理项目经验,主要负责整体质量的把控,包括与 采购人 的需求沟通、与质控督导检查工作的沟通、培训、数据处理、报告撰写等工作。 (2)研究组(2人):负责完成检查数据分析、周期性报告撰写和委托方交办的其他研究性工作。 (3)视频采集组(2人):负责全市130条主要街路视频采集及车辆维护 。 (4)数据组(9人):负责数据质量的把控、问题数据的沟通及确认等,包括数据收集、清洗、整理、分析、可视化等。 ( 二 ) 绿化监理 1、 服务范围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含经开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的市政绿化区域。 (2)采购人 开展专项工作涉及的区域。 (3) 协助开展行业考核,为支付维护费用提供依据。 2、服务内容 (1)业务种类 ①依据《沈阳市绿化养护导则》进行现场问题的判定,按照沈阳市季节特点和植物生长习性,进行专业问题的分类收集; ②对植保问题准确识别,在发生初期进行预警提示;准确识别杂生植物,判定是否需要除杂等养护作业 ; ③对新植树木长势及成活率进行专业判断; ④对不同植物群落的修剪方式和标准等技术措施作业质量进行达标界定; ⑤对杨柳飞絮治理、虫害的生物防治等专项工作进行技术质量判定; ⑥依据植物生长需求和养护工作月历,确定各月的绿化养护关注重点; ⑦依据《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等级划分》,对不同区域的绿化养护按照对应级别进行质量监控; ⑧针对口袋公园、春季补植、花街建设、空中花廊等专项工作,确定专有的巡查标准和测评体系。 (2) 业务成果 ①形成12份月度测评报告,形成1份半年总结分析报告,形成1份年度总结分析报告。 ②形成不少于15份专项检查报告,包 括 业务种类中 ① -⑧ 类专项工作及口袋公园回头看工作等。 ③形成月度植保信息汇总及分析。 ④报告文件为WORD或PPT、PDF电子版形式。 3、服务标准 (1) 信息处理准确规范。检查人员对问题采集需准确无误,符合绿化相关技术要求,对问题高发类型、高发路段进行分析,并对整改质量进行监督与评价。 (2) 保持公正公平。检查人员需如实采集上报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被检区域或部门私下联合,蓄意影响检查结果,不得恶意上报,不得漏报、少报。 (3) 检查标准 ①日常检查:每两个月对考核范围区域实现全覆盖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植物养护、绿地覆盖、绿地保洁、绿化作业现场管理等方面。 ②专项检查。按 采购人 要求的对重大活动、重点区域、重点工作任务开展专项检查。 4、服务 人员 (1) 项目组管理负责人(1人):具备丰富的绿化行业管理项目经验,主要负责整体质量的把控,包括与委托方的需求沟通、与质控督导检查工作的沟通、培训、数据处理、报告撰写等工作。 (2) 研究组(2人):负责完成检查数据分析、周期性报告撰写和委托方交办的其他研究性工作。 (3) 数据组(3人):负责数据质量的把控、问题数据的沟通及确认等,包括数据收集、清洗、整理、分析、可视化等。 (4) 检查组(9人):由外业经验丰富、熟悉绿化相关管理技术要求,并且随时可服从项目组临时调配,熟练使用手机APP及拍照、数据上传等功能。 ( 三 )市政监理 1、服务 范围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含经开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的市政区域。 (2)采购人 开展专项工作涉及的区域。 (3) 协助开展行业考核,为支付维护费用提供依据。 2、服务内容 (1)业务种类 ①对道路破损、不平整,附属设施破损缺失等问题进行巡查; ②在开春和入冬之前,针对寒冬雪害和高温后易于出现的路面大面积龟裂、碎裂、破皮、破损;路基塌陷、翻浆、严重破损等进行集中巡查; ③在路面出现麻面、掉粒、缺油、泛白等先兆,提前进行问题预警; ④对桥梁的防撞墙、雨水管、限高杆、伸缩缝挡板等设施巡查有无缺损; ⑤对道路挖掘现场文明施工、违规施工、道路恢复及时性和质量等进行巡查; ⑥对检查井破损缺失、沉陷、周边破损等问题进行巡查; ⑦对建筑前区路面破损问题进行巡查。 (2) 业务成果 ① 形成12份月度测评报告,形成1份半年总结分析报告,形成1份年度总结分析报告。 ② 形成不少于12份专项报告,包括 业务种类中 ①-⑦类专项报告 。 ③ 报告文件为WORD或PPT、PDF电子版形式 。 3、服务标准 (1) 信息处理准确规范。检查人员对问题采集需准确无误,符合市政相关技术要求,对问题高发类型、高发路段进行分析,并对整改质量进行监督与评价。 (2) 保持公正公平。检查人员需如实采集上报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被检区域或部门私下联合,蓄意影响检查结果,不得恶意上报,不得漏报、少报。 (3)检查标准 ①日常检查:每两个月对考核范围区域实现全覆盖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市政道路桥梁管养、道路挖掘、检查井及作业现场管理等方面。 ②专项检查。按 采购人 要求的对重大活动、重点区域、重点工作任务开展专项检查。 4、服务人员 (1)项目组管理负责人(1人):具备丰富的市政行业管理项目经验,主要负责整体质量的把控,包括与委托方的需求沟通、与质控督导检查工作的沟通、培训、数据处理、报告撰写等工作。 (2)研究组(2人):负责完成检查数据分析、周期性报告撰写和采购人交办的其他研究性工作。 3、数据组(3人):负责数据质量的把控、问题数据的沟通及确认等,包括数据收集、清洗、整理、分析、可视化等。 4、检查组(10人):由外业经验丰富、熟悉市政相关管理技术要求,并且随时可服从项目组临时调配,熟练使用手机APP及拍照、数据上传等功能。 三、其他要求 1 、 巡查人员定人、定路段、定内容、定时间巡查巡查人员定人、定路段、定内容、定时间巡查; 2 、 巡查人员不少于3人一组; 3 、 巡查次数不少于每天一次; 4 、 巡查时间不少于每天8小时 5 、 在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及重大活动期间,适当加大巡查频率和巡查时间 6 、 巡查人员在进行巡查工作时,必须着工作帽,佩戴袖标 7 、 严禁酒后巡查、擅离职守、不负责任、记录不详或伪造记录; 8 、 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车辆,巡查车辆应有明显标识,装备黄色警示灯. 9 、 巡查人员在巡查时,携带米尺、相机、巡查记录等用品,以便在发现问题时及时记录和上报。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2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中心4楼(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1世纪大厦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所办CA的插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联系方式: -8150 邮箱地址: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华园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12490842231085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映彤、陈宇、李莉莹 电 话: -8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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