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吉潭镇渔溪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epc项目
江西
-赣州市
招标公告
吉潭镇渔溪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EPC 项目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潭镇渔溪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EPC 项目已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国债资金和县财政统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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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建设地点: 吉潭镇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治理总长 4.8km ,新建护坡 3.5km ,护岸固岸 3.2km
2.3 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为 1230万 元,本项目工程费和设计费最终以县财政审核为准;
2.4 招标范围 :
( 1 )设计部分:包括初步设计、勘察、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纸编制、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制、技术服务。
( 2 )采购部分:包括建筑设备、材料采购,含工艺设备(和工业设备)采购和安装
( 3 )施工部分:(包括本工程相关施工、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内容,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
2.5 计划工期: 37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34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 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 2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 购置的设施设备、材料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招标人要求;
( 3 )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为一个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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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为江西省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并且信息登记状态为已完成登记否则无效。
3.3 资质要求:
( 1 )设计单位资质: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2 )施工单位资质: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3.1 施工单位: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 2005 〕 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开标之日前连续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办理或缴纳社保费用(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注:若因工作单位变更,社保缴纳时间不满足连续六个月的要求,以注册证书变更的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影印件(或提供网上彩色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社保(基本养老保险)部门查询网址,查询不合格的,以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并附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影印件;
3.3.2 设计单位: 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并提供开标之日前连续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办理或缴纳社保费用(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社保(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影印件(或提供网上彩色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社保部门查询网址,查询不合格的,以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并附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影印件;
3.4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 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5 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无建筑施工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
3.6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
3.7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须由施工单位担任):
( 1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 上述各项资质 ,如一个单位不能同时具备 上述各项资质 ,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但联合体不得超过 2 个法人单位组成, 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 2 )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 ,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 3 )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 4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 5 )所有联合体成员按合同条件规定,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 6 )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8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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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3.6.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组成联合体的所有单位)有以下任意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参与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 1 )处于被责令停业;
( 2 )投标资格被取消;
( 3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4 )近三年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
3.6.3 拟派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由施工单位正式员工担任,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合同、授权委托书、本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须提供人员的证书扫描件】
3.6.4 本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证件或证书(除企业资质证书可提供复印件或页并加盖单位公章外 ) 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四、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 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 。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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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20 日止自行在江西省平台( )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并自行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到达交易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七、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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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 1 )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 2 )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 3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7.2 如有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招标人将在江西省平台( )公布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变动情况,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有关补充材料。
7.3 如因招标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江西省网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留意该网站。
7.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单位需自行在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现场询标、电子保函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现场签到环节改为网上签到。投标企业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到时间内进行网上签到,未按时在网上签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操作流程详见“赣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 投标人操作手册”( .shtml ),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 400-998-0000 江苏国泰新点公司)。“不见面开标”登录地址: (以上网址均用 IE 浏览器登录)。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平台( )上发布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水利局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长安大道 72 号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钟工
电话: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长征大道 1 号中航公寓东座 1301 室
监督机构名称: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机构地址:县政府大楼三楼
监督机构办公电话:
2023 年 11 月 13 日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赣州市中心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寻乌支行
2、户名:赣州市中心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3、户名:赣州市中心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寻乌支行
4、户名:赣州市中心分中心 开户银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寻乌支行
5、户名:赣州市中心分中心 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寻乌支行
6、户名:赣州市中心分中心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寻乌支行
7、户名:赣州市中心分中心 开户银行:江西寻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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