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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大方县等6个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服务的更正公告

贵州

-

贵阳市

发布时间:2023-11-13
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毕节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ZXZX-2023HW-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大方县等6个 县(市、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服务(第二批)

项目序列号:B-20231110-000037-6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三章 投标须知 (3)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投标文件中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出具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电子公章。投标文件中出具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电子公章。(格式自拟)
2第一章 采购公告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允许大型企业参加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供应商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预算总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承担的份额比例),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还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供应商为大型企业且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承诺书,承诺中标签订合同后,将采购项目中不低于预算总额40%的部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
注: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本项目为大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的给予 4% 价格扣除,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的给予 6%价格扣除)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允许大型企业参加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1)供应商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供应商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预算总额的3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承担的份额比例),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还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如供应商为大型企业且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承诺书,承诺中标签订合同后,将采购项目中不低于预算总额30%的部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
(4)如供应商为中型企业且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将按规定将采购项目中的60%的份额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
注:本次项目已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进行预留,价格不再进行扣除。
3第二章 投标须知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资格审查项)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资格审查项)
(1)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供应商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预算总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
①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承担的份额比例);
②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还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供应商为大型企业且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承诺书,承诺中标签订合同后,将采购项目中不低于预算总额40%的部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
注:供应商应满足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资格审查项)
(1)供应商如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供应商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预算总额的3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
①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承担的份额比例);
②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还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供应商为大型企业且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承诺书,承诺中标签订合同后,将采购项目中不低于预算总额30%的部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
(4)如供应商为中型企业且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将按规定将采购项目中的60%的份额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
注:供应商应满足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第七章 本项目须落实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2、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
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允许大型企业参加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供应商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预算总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承担的份额比例),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还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供应商为大型企业且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承诺书,承诺中标签订合同后,将采购项目中不低于预算总额40%的部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
本项目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本项目为大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的给予 4% 价格扣除,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的给予 6%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
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允许大型企业参加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1)供应商如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供应商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预算总额的3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承担的份额比例),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还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供应商为大型企业且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承诺书,承诺中标签订合同后,将采购项目中不低于预算总额30%的部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
(4)如供应商为中型企业且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将按规定将采购项目中的60%的份额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
本次项目已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进行预留,价格不再进行扣除。

更正日期: 2023年11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毕节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毕节市七星关区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三板桥建设银行旁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536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工

电    话:

  • 2023年大方县等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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