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2023年度、2024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设计结果公告
辽宁
-沈阳市
首次公告时间:2023-11-13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沈北新区2023年度、2024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设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 、 项目编号 :JH23-210113-00215 二 、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2023年度、2024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设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北新区2023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设计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1号 中标(成交)金额:1,494,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沈北新区2024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设计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1号 中标(成交)金额:1,9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北新区2023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设计 服务类 名称:沈北新区2023年度、2024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设计(C21050000土地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沈阳市沈北新区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促进沈北新区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障地区建设用地供需平衡,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及时落地,要求承接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①方案制定。方案内容应包括成片开发的基本情况、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年度实施计划、可行性分析及效益评估,保障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②方案汇报与论证。承接单位按要求编制完成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后,形成汇报材料配合完成家论证会评审工作。 ★③方案修改与成果提报。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形成最终成果报告按时按需提报于甲方。 ★001包: ★包组编号:JH23-210113-00215-001 ★包组名称:沈北新区2023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设计 ★服务需求: ★依据《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五条、《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1〕68号)、《沈阳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意见(试行)(沈自然资发〔2021〕80号)》等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开展沈阳市沈北新区2023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设计工作,有效保障沈北新区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提供《沈阳市沈北新区2023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包括编制方案报告、组织专家论证会,并按各工作阶段需求形成汇报材料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12个月内,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采购人需求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沈北新区2024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设计 服务类 名称:沈北新区2023年度、2024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设计(C21050000土地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沈北新区全域 服务要求:依据《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五条、《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1〕68号)、《沈阳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意见(试行)(沈自然资发〔2021〕80号)》等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开展沈阳市沈北新区2024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设计工作,有效保障沈北新区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提供《沈阳市沈北新区2024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包括编制方案报告、组织专家论证会,并按各工作阶段需求形成汇报材料。 服务时间: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12个月内,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维保期(质保期):1 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及招标文件要求。 验收程序:符合国家要求 验收报告:符合国家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与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的发展变化保持一致;与沈北新区的相关政策与具体要求等的调整变化一致。所提交的成果应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要求及合同约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欢、潘宗龙、刘慧颖、王琦、沈永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北新区2023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设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8,952.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沈北新区2024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设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2,6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北分局 地址: 沈阳市新北新区明珠路1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需解锁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2号万众商务大厦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何兰生、需解锁、祝元龙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