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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城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山东

-

泰安市

发布时间:2023-11-14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新泰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新泰市城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三期)施工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城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三期)施工已由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为新泰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滨湖路(明珠路以北200米-青龙路)、东良社区周边、钢材市场路(青龙路-磁博铁路)、开拓路、新甫路(顺河东路-龙池路)、一厂与城南污水厂连通管、重兴路(青龙路东约360米-明珠路)及西周河污水干管工程。其中西周河污水干管工程北起规划杏山西路,南至柴汶河北,设计污水管长8980米,污水检查井153座,截留井4座,砼路面拆除与恢复18831㎡,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新泰市城区。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合同估算价:185184575.27元

2.6、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山东省外企业需通过省外一体化平台验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根据《关于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现被列为失信主体、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领取 及投标文件递交

4.1领取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

4.2领取地点: 投标人应及时在泰安市网上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交易系统自动记录操作过程。

4.3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泰安市网”上免费招标文件。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企业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相关事宜请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4. 4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4. 4 .1、投标文件递交 (上传) 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2 月 05 日上午 08 时 30 分,加密的电子 投标 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安市平台登录会员系统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

4. 4 .2、逾期 上传 的或者未 上传 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4 .3、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打开泰安市并登陆会员系统,在“投标保证金”模块中进行保证金的查询,查询成功后方可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否则将不能上传投标文件。

4. 4 .4、在保证金查询中确认及时足额缴纳后,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TATF,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4. 4 .5、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说明登陆“泰安市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中 相关操作手册 制作投标文件。

4. 4 . 6 、 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请通过泰安市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进行远程解密 投标 文件,具体操作详见《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五、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泰安市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泰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新泰市青云街道平阳路446号

联 系 人:袁东华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新泰市铭流府邸D7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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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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