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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江田镇石门工区三溪口水库与灌溉水渠震损修复工程

福建

-

福州市

发布时间:2023-11-14招标公告

长乐区江田镇石门工区三溪口水库与灌溉水渠震损修复工程(二期) (项目名称) 长乐区江田镇石门工区三溪口水库与灌溉水渠震损修复工程(二期)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长乐区江田镇石门工区三溪口水库与灌溉水渠震损修复工程(二期)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FJHJ-(招)2023-0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乐区江田镇石门工区三溪口水库与灌溉水渠震损修复工程(二期) 已由 上级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石门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石门村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长乐区江田镇石门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1013546 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水利水电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长乐区江田镇石门工区三溪口水库与灌溉水渠震损修复工程(二期)包括悬空梁道加固工程;水渠加固工程;旧石渠维修工程等施工招标,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小于6000万的水利工程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金额小于200万的其他水利工程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013546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未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未在管理期限内的;(3)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4)依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人员不得作为投标人拟派出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5)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规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人员不得作为投标人拟派出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6)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7)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1 月 14 日08:30:00 至2023年 11 月 20 日18:00:00通过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打开。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4.3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K=10%)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贰万 元整(¥ 20000 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 : (1)以现金形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2)或银行保函形式;(3)或 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同时接 受电子保函(仅指保险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 年 11 月 28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福建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ggzyfw.fujian.gov.cn)、 长乐区 江田镇石门村公告栏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石门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石门村石邦路14号 ,邮编: 350206

电子邮箱: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刘 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南路806号汇创名居二期43栋01单元 ,邮编: 350028

电子邮箱: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小杨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长乐区江田镇纪委、长乐区江田镇村集体招投标委托中心

地址: 福州市长乐区友爱新街37号

联系电话:

中心名称: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

联系电话: 400870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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