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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红星乡灾后重建--道路两侧清理平整及围墙修建配套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

-

长春市

发布时间:2023-11-15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榆树市红星乡人民政府

项目概况

榆树市红星乡灾后重建--道路两侧清理平整及围墙修建配套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LCXZB202311018; 1.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31113\]-0312号; 1.3项目名称:榆树市红星乡灾后重建--道路两侧清理平整及围墙修建配套工程; 1.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1.5预算金额:6602350元; 1.5最高限价:6602350元; 1.6采购需求:道路两侧清平整及围墙修建配套工程。详见榆树市红星乡灾后重建--道路两侧清理平整及围墙修建配套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05月30日前完工并验收合格(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五)《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三)投标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四)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入吉企业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六)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 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方式: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汇总至一份PDF文件后,发送至 邮箱获取采购文件: (一) 营业执照副本; (二) 企业资质证书; (三)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有效的电子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或平台(链接中的电子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有效的电子证书; (六)外埠入吉建筑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 注:以上资料发送至邮箱后须同时拨打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电话确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填写登记信息后,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项目登记成功; 3.3售价:8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 3年11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三室。 五、开启 5.1时间:2023年11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三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2.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3.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长春市网》、《榆树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4.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建筑业。 八、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榆树市红星乡人民政府 地址:榆树市红星乡街道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以北,东环城路以西。嘉柏湾4幢1705号房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办公电话) 监督部门:榆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

采购人名称

榆树市红星乡人民政府

采购人联系方法

采购人地址

榆树市红星乡街道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以北,东环城路以西。嘉柏湾4幢1705号

采购项目名称

榆树市红星乡灾后重建--道路两侧清理平整及围墙修建配套工程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660.2350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1项目编号:JLCXZB202311018; 1.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31113]-0312号; 1.3项目名称:榆树市红星乡灾后重建--道路两侧清理平整及围墙修建配套工程; 1.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1.5预算金额:6602350元; 1.5最高限价:6602350元; 1.6采购需求:道路两侧清平整及围墙修建配套工程。详见榆树市红星乡灾后重建--道路两侧清理平整及围墙修建配套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05月30日前完工并验收合格(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五)《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三)投标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四)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入吉企业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六)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2023-11-16 08:30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线上邮箱获取

文件售价(元)

800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3-11-27 09:30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2023-11-27 09:30

地点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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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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