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及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河北
-邯郸市
招标公告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磁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及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已由 磁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磁审批审字{2023}3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磁县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磁县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磁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及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总承包(EPC)
2.1.2 项目建设地点:邯郸市磁县观台镇、黄沙镇、白土镇、都党乡、北贾壁乡、陶泉乡共 6 个乡镇。
2.1.3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勘察、设计、施工、采购)(1)农户生活灰水处理前段回用系统10477个;(2)村镇终端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系统32个;本项目涉及71个行政村庄,行政隶属上分属于观台镇、黄沙镇、白土镇、都党乡、北贾壁乡、陶泉乡共 6 个乡镇10477户,日处理量1450 m3。
2.1.4 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18个月;
2.1.5 质量标准: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规范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1.6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勘察、设计、施工、采购)(1)农户生活灰水处理前段回用系统10477个;(2)村镇终端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系统32个;本项目涉及71个行政村庄,行政隶属上分属于观台镇、黄沙镇、白土镇、都党乡、北贾壁乡、陶泉乡共 6 个乡镇10477户,日处理量1450 m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或市政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 具有近一年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3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2)勘察负责人的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具有相关专业(给排水、机电、环保等)中级及以上职称。
4)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3.1.5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相关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组织机构人员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及纳税缴纳证明;
【4】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1月1日至今)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投标人自拟承诺格式);
特别提示: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标方式,即响应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以“暗标”方式提交,投标人不得在暗标中出现具体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地址、人员名字及能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在暗标上作任何标志,具体按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要求”制作。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最多由 2 家单位组成;
3.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4、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3.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1-16 00:00:00 至 2023-11-22 23:59: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12-06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河北省平台、磁县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磁县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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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邯郸市磁县友谊大街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98号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赵俊强 | 联系人: | 褚先生 |
电话: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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