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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专递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广东

-

东莞市

发布时间:2023-11-14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专递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意见征集公告)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采购项目编号:2023ZD220

三、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专递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90,000.00元

五、采购服务要求: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过程,需向单位和职工寄送相关行政执法文书。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需向单位和职工寄送相关行政执法文书,由于追缴住房公积金案件数量大且逐年增长,相应的执法文书寄递需求也相应增加,其中近两年执法文书寄递量分别为 2021 年34943 份,2022年38182份,2023 年寄递量仍在持续增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和国家邮政局下发的《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局监传〔2017〕22号)明确了“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国家机关公章的书面材料,均为国家机关公文。即包括国家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和国家机关相互之间的公文,也包括国家机关因履行公务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公文。因处理诉讼、行政复议、政务公开申请、举报、申诉等活动制作的需要送达当事人的,属于国家机关公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作的执法文书等属于国家机关公文,因此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行政执法文书邮寄服务只能由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本项目属于第(1)种情形。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东路30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二)论证专家名单: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1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社区下手新村一巷17号


联系人:廖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523000

(二)

采购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73号三联大厦


联系人:娄

联系电话: 0769- 28829702


传真: 0769- 28829702

邮编:523000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23 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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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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