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康平县2022年度、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沈阳市
业主单位
公告发布时间:2023-11-16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编制康平县2022年度、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编制康平县2022年度、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23-00183 项目名称:编制康平县2022年度、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00,000.00 最高限价(元):1,1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采购需求: (1)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辽自然资发〔2022〕118号)文件要求,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为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制度,切实做好康平县耕地“进出平衡”工作,保障耕地总量不减少,满足农业结构调整、国土绿化和农业设施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我县开展2022年度、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编制成果作为我县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重要要件。 (2)工作范围 康平县 所辖的全部国土空间。 (3) 服务需求 编制康平县 2022年度、2023年度 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汇总分析年度内耕地转进与转出情况,明确“耕地转出”和“耕地转进”的规模、质量、布局和时序安排等。包括满足工作要求的数据处理和分析、方案文本编制、数据库制作、图件绘制,并按工作需求形成汇报材料。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1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23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辽宁提交,电子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沈阳平台康平分平台(康平老党校3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康平镇轻工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宁园路6-15号 9门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12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佳学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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