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城市更新综合提升一期项目——老城区核心区改造提升工程供配电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宣城市
郎溪县城市更新综合提升一期项目——老城区核心区改造提升工程(8号地块)供配电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时间: 202311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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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郎溪县郎川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凤飞路(静湖公园县规划馆) | |
代理机构 | 名称:需解锁 |
地址:郎溪县中港东路与亭子山路交叉口碧水豪庭 1 号楼二楼 | |
项目名称 | 郎溪县城市更新综合提升一期项目——老城区核心区改造提升工程( 8 号地块)供配电 EPC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3540 |
开标时间 | 2023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需解锁(联合体成员:安徽名都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路 | |
投标报价 : 施工费报价: 31584000 元、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 1400000 元 | |
工期: 10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70 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段书林(施工负责人)、李贞兵(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力工程中级职称 证书编号:皖 234212120972 (施工)、 A ( 2011 ) 062003 (设计)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四级、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设计丙级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设计负责人业绩:宣城城建 · 望湖城一、二期 10/0.4kV 电力设计合同 企业奖项: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需解锁( 联合体成员 : 宣城南天电力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南路莲花塘商务中心 1 段、安徽省宣城市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 |
投标报价:施工费报价 :30979200 元、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 1400000 元 | |
工期: 10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70 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汪玉芳(施工负责人)、 张宣(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力工程中级职称 证书编号:皖 234181905166 (施工)、 GW50202101310275 (设计)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 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二级、 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设计乙级;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施工负责人业绩:宣城桃花源项目东西区内部供配电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宣城恒大悦澜湾小区红线内供电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企业奖项: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本项目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上述中标候选人排序不分先后,仅按照中标候选人名称的笔画顺序排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宁国市永祥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陈磊未见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级(如: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仅提供二级建造师机 电工程专业证书,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3 年 11 月 14 日 -2023 年 11 月 17 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 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 招标人 联系人:需解锁,联系电话: 需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需解锁,联系电话: 需解锁 。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 , 联系电话: 需解锁 。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 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 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 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