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建设项目
新疆
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建设项目
(65040223081400143001)
一、招标条件
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65040223081400143001)已由吐鲁番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吐示经发〔2023〕6号、吐示经发项目〔2023〕6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湖南检察援助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计划投资额为505.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评定分离,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吐鲁番市
2.项目规模:计划总建筑面积1151.2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用房、值班备勤室、餐厅及供排水管网、地面硬化等附属设施。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0402230801
标段(包)名称: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计划总建筑面积1151.2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用房、值班备勤室、餐厅及供排水管网、地面硬化等附属设施。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
3.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近三年有相应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册。(2)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7日到 2023年12月07日
2.获取方式:网上(请到吐鲁番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07日 10:30
2.递交方法:系统上传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7日 10:30
2.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3.开标地点
七、其他公告内容
1、凡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的截图后附标书内;2、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在吐鲁番市网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计划工期等事宜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根据自治区招投标服务中心关于调整综合评估法经济标分值的建议,对综合评估法经济标分值构成做出相应调整 :(1)经济标中总报价分值调整为60分;(2)经济标中措施费分值调整为0分;(3)招标文件中不提供“主要材料价格表”,经济标中主要材料得分为0分;(4)经济标中分部分项分值维持30分;4、信用评价评分注意事项将原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准则综合评估法企业综合实力评审改为企业信用评价评审,技术标和经济标权重为90%,企业信用评价权重为10%。企业信用评价评审分值满分10分,采用分值折算法,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投标企业投标截止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布的信用分值为准,按照折算公式折算该企业信用得分,企业信用得分=信用分值÷150*10;5、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6、发布媒介:吐鲁番市网及中国。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吐鲁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吐鲁番市高昌区绿洲东路268号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 | 地 址:吐鲁番市高昌区绿洲商务综合楼607室 |
联 系 人:吾斯曼·卡门 |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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