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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南瑞湖清淤改造

安徽

-

芜湖市

发布时间:2023-11-16中标公示
业主单位
芜湖市弋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南瑞湖清淤改造

项目编号

WH14GC2023SZ2052(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032023044号 )

标段名称

南瑞湖清淤改造

标段编号

WH14GC2023SZ2052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弋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地址

芜湖市弋江区长江南路 83号

联系人及电话

查工 需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东路 41号

联系人及电话

需解锁 需解锁 需解锁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11月15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需解锁

联合体成员:需解锁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贰 级

联合体成员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投标报价(元)

3439485.00

项目 负责人

胡静(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证书 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证书 编号 : 皖 234172197106(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工期(天)

90日历天,运营维护期为建设期竣工后2年。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

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方村街道方家村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合同签订时间: 2021年02月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需解锁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壹 级;环境工程 (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

投标报价(元)

3767083.85

项目 负责人

蔡志军(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证书 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证书 编号 : 苏 232131317953(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工期(天)

90日历天,运营维护期为建设期竣工后2年。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

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净化及河道改造 (EPC) 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 2020年12月)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净化及河道改造 (EPC) 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 2020年12月)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需解锁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壹 级;环境工程 ( 污染修复工程 )专项设计乙级

投标报价(元)

3872523.17

项目 负责人

万陆军(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证书 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证书 编号 : 苏 232060825667(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工期(天)

90日历天,运营维护期为建设期竣工后2年。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

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鹿溪河流域水生态治理 -兴隆湖水生态综合提升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 2020年8月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鹿溪河流域水生态治理 -兴隆湖水生态综合提升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 2020年8月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未按投标人须知表 3.2.5要求报价,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联系电话:需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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