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村镇、兰村乡、隆家堡乡等乡镇柑橘标准化生产基地产业路硬化工程
湖南
-怀化市
高村镇、兰村乡、隆家堡乡等乡镇柑橘标准化生产基地产业路硬化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6日
采购人(全称): 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 高村镇、兰村乡、隆家堡乡等乡镇柑橘标准化生产基地产业路硬化工程 合同书
2、采购项目名称: 麻阳县高村镇、兰村乡、隆家堡乡等乡镇柑橘标准化生产基地产业路硬化工程
3、采购计划编号:麻财采计20232017
4、采购方式:竞争性 磋商
5、项目内容: 高村镇、兰村乡、隆家堡乡等乡镇柑橘标准化生产基地产业路硬化工程
6、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1900800.14 元
合同金额大写: 壹佰玖拾万零捌佰元壹角肆分 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 |
1 | 麻阳县高村镇、兰村乡、隆家堡乡等乡镇柑橘标准化生产基地产业路硬化工程 | 否 | / | / | / | 1900800.14 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天 。
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
方式:
四、付款方式
1、按照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相关验收标准规定和财务决算有关规定执行。最终结算价款以财政评审为准。
2、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由现场监理部审核下发《项目开工令》,乙方按规划设计和进度建设。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竣工报告10个工作日内应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技术人员对乙方工程竣工情况进行验收。
3、项目必须在合同限定的期限内完成项日施工,根据工程进度分三次付款(财政拨款到账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项目建设进度至50%时支付进度款30%左右;项目建设进度至90%时支付进度款40%左右;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除5%的质量保证金外结算剩余资金(5%质量保证金在正式验收一年后付清),具体结算金额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年 7 月 20 日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 7 月 20 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 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谭洋 | 法定代表人: 杨杰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地 址:麻阳苗族自治县 | 地 址: / |
开户银行: / | |
帐 号: / |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