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小额交通附属设施施工定点单位
辽宁
-沈阳市
2023年小额交通附属设施施工定点单位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7/5】【我要】【关闭】
(2023年小额交通附属设施施工定点单位)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小额交通附属设施施工定点单位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6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4-00094
项目名称:2023年小额交通附属设施施工定点单位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采购需求:2023年小额交通附属设施施工定点单位采购,以服务期内实际发生需求为准,同时每项工程最终付款额以财政审计结算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合格
质保期:1年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二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或者机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5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7月12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26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请有意向的投标人自行登录辽宁,在对应项目采购公告中进行响应报名。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9-1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需解锁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三经街41号(沈阳糖酒院内二楼)
联系方式: 需解锁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于洪支行
账户名称: 需解锁
账号: 21050需解锁0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需解锁
电 话: 需解锁
暂时没有信息!
2023年小额交通附属设施施工定点单位 【信息发布时间:2023/11/16】【我要】【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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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额交通附属设施施工定点单位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7/27】【我要】【关闭】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3年小额交通附属设施施工定点单位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 、 项目编号 :JH23-210114-00094 二 、 项目名称:2023年小额交通附属设施施工定点单位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年小额交通附属设施施工定点单位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朝阳柳城经济开发区 中标(成交)金额:3,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年小额交通附属设施施工定点单位 服务类 名称:2023年小额交通附属设施施工定点单位(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2023年小额交通附属设施施工定点单位采购,以服务期内实际发生需求为准,同时每项工程最终付款额以财政审计结算为准。本项目为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选择一家单位负责小额交通附属设施施工。在出现施工计划时,采购人将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须及时派出施工人员在指定地点施工,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服务要求:1、采购人提出项目需求后,中标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响应,在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第一时间组织进场施工。由于中标人原因拒绝施工或拖延工期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供应商追偿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供应商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额。 2、本项目至少设置1名项目负责人,设置技术人员数量需满足采购人项目需求,如中标人安排技术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安排足够数量技术人员。投标承诺的所有人员与实际工作的应一致,服务期限内变更人员的,须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3、必须具备24小时响应服务能力,应急类项目需要随叫随到,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采购人紧急任务及突发事件。 4、中标供应商所实施的项目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方面的文件规定。 5、单项小额工程工期根据项目规模确定,具体以签订分项合同为准。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100%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侯全利、王兵、王慷、李英杰、夏志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年小额交通附属设施施工定点单位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 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9-1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需解锁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三经街41号(沈阳糖酒院内二楼)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需解锁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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