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岛石化产业基地—西中岛炼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八标段EPC总承包
辽宁
-大连市
业主单位
| 一、招标条件 | |||||||||||||||||||||||||||||||||
| 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西中岛炼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八标段 已经由 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 备案。以 大长经开经备 [2022]97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大连西中岛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自筹 。 项目出资比例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西中岛炼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八标段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中岛石化产业园区 2.工程规模: 工程: 道路工程:道路长度约105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含一座20m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简支梁桥。包含雨水明渠、给水、海淡水管线等,海淡水管线最大管径为DN1100。场地平整工程:挖方约538万立方米,填方约185.5万立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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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期要求: 2023年12月28日 开工至 2024年12月22日 竣工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须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两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 6.其它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均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须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两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员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无在建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无在建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施工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 |||||||||||||||||||||||||||||||||
| 四、投标 | |||||||||||||||||||||||||||||||||
| 1.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18日 09:30 | |||||||||||||||||||||||||||||||||
|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 |||||||||||||||||||||||||||||||||
| 3.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网上递交 | |||||||||||||||||||||||||||||||||
| 4.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
| 5.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 1.领取时间:2023年11月17日 16时30分至2023年11月24日 16时3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
| 六、其他说明 | |||||||||||||||||||||||||||||||||
| 1、投标单位须登录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办理CA锁。 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经“信用中国”上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按废标处理。 3、投标单位网上进行资格确认时,系统中的“EPC项目经理”即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上发布 | |||||||||||||||||||||||||||||||||
| 八、招标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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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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