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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

湖南

-

怀化市

发布时间:2023-11-20
招标预告

业主单位
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洪江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0日

洪江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包三)

合同公告

采购人(全称) 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情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洪江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包三)土壤样品化验测试

(二)采购计划编号:黔财采计[2023]113

二、项目内容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洪江市 1191个表层点土壤样品、20个剖面点土壤样品的所有相关化验测试工作,并做好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一)表层土壤样品化验测试:其中耕地、园地需测试化验的指标为:土壤 容重、机械组成、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pH值、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及盐 基总量、水溶性盐、有机质、碳酸钙、全氮、全磷、全钾、全硒、有效磷、速效 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 效钼、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总镍、游离铁共31项,其中林地、草 地需化验测试的指标为土壤容重、机械组成、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矿物组成、 pH 值、可交换酸度、水解性酸度、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总量、有机质、碳酸钙、全氮、全磷、全钾、全铁、全硫、有效磷、速效钾、游离铁共19项。

(二)剖面土壤分层样品化验测试:其中耕地、园地需测试化验的指标为: 土壤容重、机械成、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土壤田间持水量、调萎系数、矿物组成 、pH值、可交换酸度、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有 机质、碳酸钙、全氮、全磷、全钾、全硫、全硼、全硒、全铁、全锰、全铜、全 锌、全钼、全铝、全硅、全钙、全镁、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游离铁、总汞、总砷、总铅、总循、总铬、总镍共46 项,其中林地、草地需测试化验的指标为:土壤容重、机械组成、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矿物组成、pH值、可交换酸度、水解性酸 度、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总量、有机质、碳酸钙、全氮、全磷、全钾、全铁、全硫、有效磷、速效钾、游离铁共19项。

(三)质量控制: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对土壤三普样品的保存、流转、测试、数据审核等做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并接受县、市、省、国家质量控制单位的监督检查。

样品检测完成后,按照《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要求,上传至国家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对于不达标的数据项,需进一步开展补测。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负责预留样品保存。

(四)管理要求

1.乙方无条件接受各级普查办的工作监督和专家指导组的技术指导,不得有其他异议。

2.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信息属于保密内容的,乙方有保密义务。如发生泄密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3.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进行测试化验,未通过质控验收的由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及国家和省市规范按时通过质量控制验收,不再增加费用。

4.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调度管理,做到文明、安全开展内业测试化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参与人员若发生任何安全意外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负。

5.乙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如果是完全 因为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是因为人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的,双方商议后适当延长工期。

(五)其他要求:该测试化验项目不允许分包。乙方检测完成,及时将数据及相关资料送至采购方制定的数据整理分析单位。

三、合同金额

(一)合同金额小写:2719940.00元。

大写:贰佰柒拾壹万玖仟玖佰肆拾元整。

(二)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三)付款方式:根据任务按进度付款,乙方完成所有测试化验工作并移交 数据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通过省级质控确认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 剩余合同金额在完成国家级、省级三普办对洪江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付款时中标供应商须出具正式发票及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资料等其他相关项目资料。

四、合同履行时间、地点 乙方须服从洪江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统一安排开展内业测试化验,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30%以上的样品测试化验,2024 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样品的测试化验,并且完成样品检测化验及结果上报等工作。项目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

地点: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五、合同验收

(一)验收主体: 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二)验收方式:根据省、市的工作要求,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范,对测试化验涉及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查验收。

(三)验收标准: 根据省、市规定的验收流程,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执行。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一)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协议书

(三)中标通知书

(四)投标文件

(五)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六)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七)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八)其他合同文件。

七、条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补充说明

(一)乙方要无条件接受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全程质量控制;

(二)乙方在接受国家级或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的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密码质控样和平行样检测、留样抽检、能力验证等质量控制环节如果出现不合格、不达标等问题,在整改合格之前须暂停制备或检测工作,并在约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三)乙方在国家级或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的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密 码质控样和平行样检测、留样抽检、能力验证等质量控制环节出现不合格、不达标等问题,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整改不合格、达标的,为确保按期完成普查任务,甲方有权取消合同,走紧急采购程序重新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承接相应工作任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10 月 10 日

合同订立地点: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甲方: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乙方:

法定代表人:杨加松            法定代表人:夏亮

委托代理人:舒服              委托代理人:周锋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开元路支行

账号:7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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