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2023年城市体检评估服务采购公告
江苏
-南京市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京市秦淮区 2023 年城市体检评估服务 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应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12 月 01 日 14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JYM-2023ZC32021370-2
2. 项目名称: 南京市秦淮区 2023 年城市体检评估服务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项目预算: 人民币 50 万元
5. 最高限价: 人民币 50 万元
6. 采购需求: 南京市秦淮区 2023 年城市体检评估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是根据南京市相关要求,开展秦淮区 2023 年城市体检工作,从住房、社区、街道等维度开展数据采集,综合评价城市发展建设状况,查找分析短板弱项,针对性制定治理对策,指导优化城市发展目标等。
7. 合同履行期限: 90 日历天
8. 行业划分: 商务服务业
9. 本项目(是 / 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第 1.(5) 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 -- 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中国”、“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起,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 17 点止
2. 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正太中心 A 座 602 室
3. 方式: 现场报名(请携带营业执照、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名材料按照要求提供完整,因报名人自身原因导致未报名成功,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4. 售价: 纸质采购文件服务费每套 200 元,售后不退。
5. 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线下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线下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开始时间: 2023 年 12 月 01 日 14 点 00 分 ;
线下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3 年 12 月 01 日 14 点 30 分 。
2.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 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正太中心 A 座 601 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3. 纸质响应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响应文件壹份。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1. 时间: 2023 年 12 月 01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 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正太中心 A 座 601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在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网站发布公告。
2.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
3. 勘察现场或答疑 : 无。
4.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 宁财规 (2018) 10 号 ) 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或 “ 信用南京” 主页 “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 ” 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 ( 响应 ) 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
(1) 登录 “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 或 “ 信用南京 ” 网站,点击 “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 ” 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 在 “ 新用户注册 ” 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 “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 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 : ;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 “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须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的要求去注册、申请、在线,时间为本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 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该供应商磋商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5.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 宁财购通 (2021) 5 号 ) 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 (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 ,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选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 ( 一式三份 ) ,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 1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2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 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465 号
联系方式: /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正太中心 A 座 602 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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