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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小河水体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

沈阳市

发布时间:2023-11-21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公告发布时间:2023-11-21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左小河水体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左小河水体治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3-00156
项目名称:左小河水体治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包号:001

服务内容: 左小河水体治理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1. 本项目 主要采用腐殖质萃取液对沈阳市沈北新区左小河断面水体进行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 恢复河段原生态天然菌群 提高原生态菌群活性和数量

2.在拉塔湖开阔水面安装2套太阳能曝气机 提升水体溶解氧

3.在河道增加一处腐殖生物拦截坝。

4 .以上三项技术,使河流逐渐恢复生态自净能力,使COD、氨氮、总磷、总氮、高锰酸盐等污染指标,维持或达到IV类水标准。对于生物处理不能降解的氟化物重金属等检测项目,不在服务范围内。因氟化物重金属等超标导致的水质监测不合格,不对乙方进行处罚。

为确保达到上述要求,不能对流域水质造成次生污染,不能影响本地原生态菌群,不准许在流域中投入化学药剂,不准许在流域中投入外来菌群;应采用腐殖质萃取液及相关配套技术激活增殖本地有益微生物的方法和物理方法。

项目对象 沈阳市沈北新区左小河。

项目要求:左小河 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IV 类标准 每月监测结果超标,扣除当月的服务费用(总合同金额的1/12),不可抗力除外。

关于监测:乙方每月初1号及月中15号组织对八间桥断面进行取样监测(见下表七项数据),并每月向甲方反馈监测数据,每季度向甲方提交一份水质分析报告,包括投加记录,水质变化,原因分析及整改方案等。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GB3838-2002

序号

分类/标准值/项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

PH值

6 .5 8.5

2

化学需氧量 CODCr(mg/L)

≤30

3

氨氮NH3-N(mg/L)

≤1.5

4

总磷TP(mg/L)

≤ 0.3(湖、库 0.1)

5

总氮

≤1.5

6

高锰酸盐指数

≤10

7

溶解氧

≥3

(四)项目服务周期为1年,腐殖质萃取液每年投加量不低于45吨,具体每月投加量根据季节和实际情形而定。

(五)监测点位:八间桥断面(左小河中桥),并随机对中上游断面进行监测。

(六)乙方安排专人巡河,发现违法排污情况立即通知甲方。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2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密封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递交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所办CA的插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新城子街贵州路6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联系方式: -8003
邮箱地址: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华园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12490842231085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桂君、朱頫来
电  话: -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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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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