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电力造价咨询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沈阳市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公告发布时间:2023-11-21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公路、电力造价咨询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公路、电力造价咨询单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4-00156 项目名称:公路、电力造价咨询单位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0,000.00 最高限价(%):0.5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名称: 公路、电力造价咨询单位 二、履约期限: 3年 成果文件提交:要件齐全的前提下,根据采购人要求, 10 个 工作日内出具工程量清单报告或清单报告及相应的预算。成果文件按采购人要求的数量出具,不少于3套。 三、履约地点: 沈阳市 四、付款方式 : 按区政府拨款进度付款。 五、服务内容: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对公路、电力专业相关工程进行造价咨询 六、 服务内容及要求: 1、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和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2、本项目所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咨询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 咨询服务。 3、根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配备人数的最低要求:投标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审核人员 6 人。 七、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执行的标准要求质量保证: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7-辽宁》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符合《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 (2021) 26 号的相关规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1日 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于洪区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自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同时开标现场提供一份与电子文件一致的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递交储存的备份响应文件)(密封递交)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提交电子文件,都为投标无效。 3、供应商开标现场须携带CA锁及电子设备自行进行解锁。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4、各供应商于递交文件截止时自行解密,如未进行解密将视为投标无效。 5、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递交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或开标现场无法成功解密线上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9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50-2号3门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吉祥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33010081092000739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于洪娜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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