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关于广州市海珠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委托服务的采购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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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现对“广州市海珠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委托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二、项目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委托服务项目
三、项目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4日
四、项目内容
本项目拟确定1家技术机构承担广州市海珠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委托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一)成立评估小组。评估小组由评估单位或者受委托评估机构的相关人员组成,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参与。
(二)制订评估方案。评估方案主要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内容、评估标准与方法、评估步骤与时间安排、组织保障等。
(三)开展调查研究。调查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收集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信息,以及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有关的行政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形成评估报告。对收集的有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评估报告。
(五)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要求,配合完成其他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广州市海珠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项目服务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12月20日为评估报告成稿时间,报告上报后如司法部门有修改要求,需跟进修改)。
五、项目最高限价
项目报价上限为10万元,拟采取分期支付方式执行。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是在国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中国”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应了解并熟悉国家、省、市最新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进展情况,熟悉海珠区区域情况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具有良好的技术力量和人员储备。
七、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4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提交如下资料进行报名: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供应商不在“信用中国”及“中国”中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报价一览表(1);
4.报价承诺函(2);
5.提供与第六项第四条要求相符的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纸质件需一份并加盖骑缝公章,务必注明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材料电子版寄送至:;
纸质版寄送至: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北门8楼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监管二科(罗工,)。
说明:纸质材料逾期送达的,其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三)提交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八、服务机构确定及公示
在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组织对报名的材料进行综合比选后确定,结果将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为落选人,采购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
十、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电话:罗工,。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四)报名的单位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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