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公告发布时间:2023-11-22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新民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81-00157 项目名称:新民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28,600.00 最高限价(元):2,028,600 采购需求: 查看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三区三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3〕48号)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要求,对“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全面查清“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前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形成的非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少量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区分不同情形,实行恢复整改和调整补划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处置,开展新民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优先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同时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和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2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民市中心三楼开标室(二)(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备份文件现场递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网上递交及现场电子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电子文件和电子(u盘)文件的一致性,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相关通知。 2、供应商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须携带数字认证(CA认证)证书进行进场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后果自负。 3、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制作,按照辽宁“办事指南”中关于“辽宁省政府采购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的相关要求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民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新民市南郊路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新民市站前大街108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保工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10081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阳阳、李艳双 电 话: |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