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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固镇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工程龙东社区安置小区东区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江苏

-

徐州市

发布时间:2023-11-24
招标公告

[0]龙固镇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工程龙东社区安置小区东区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203010319005695项目名称龙固镇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工程龙东社区安置小区东区建设项目标段编号E32030103001;标段名称龙固镇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工程龙东社区安置小区东区建设项目;招标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项目批准机关名称工程所须资金来源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标段具体信息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报名地点公告发布日期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公告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4日公告结束时间2023年12月14日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资质类别和等级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企业业绩、信誉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其他条件公告信息

龙固镇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工程龙东社区安置小区东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目 龙固镇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工程龙东社区安置小区东区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已由 沛县行政审批局 以 沛行审发[2022]104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沛县锦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龙固镇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工程龙东社区安置小区东区建设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沛县龙固镇湖陵公园南侧、沿河路北侧、徐济公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9492.33平方米,其中1#楼3679.42平方米、2#楼4728.52平方米、3#楼4700.5平方米、5#楼4700.5平方米、6#配套楼1683.39平方米。

2.1.3工期要求: 260 日历天 。

2.1.4 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1.5 合同估算价: 5391 万 元 。

2.1.6 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一 个标段 。

2.2招标范围: 详见 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含)以上资质 ,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并取得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3.2.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工程、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3.2.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2 投标需提供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3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3.4 自 2021 年 11 月 24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5 自 2022年 11 月 24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 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6 自 2023 年 8 月 24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徐州市或沛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

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

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 银行电汇 (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银行支票 (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 银行电子保函、银行书面保函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 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伍拾万圆整。

开户银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原: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

银行账号: 07066786911201000775000000 2916

开户名:沛县中心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保单)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 4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的除外)。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3 年 11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

5.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D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栏。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市平台;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在 2023 年 11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前内登陆徐州市平台。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23 年 12 月 5 日 17 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 评定分离方式,定标办法采用 票决 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 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江 苏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网

( ) 、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交 易 平 台

.html)上发布。

9.2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3年 11 月 24 日至 2023年 11 月 29 日。

10.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

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合同信息归集执行苏建规字【2020】1 号文件。

10.2 付款方式: 预付款限额为工程合同价的60%,分三批拨付启动资金和工程预付款,即工程开工确认后付工程合同价的24%,工程量确认完成50%后付工程合同价的18%,工程竣工验收后付工程合同价的18%;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余款2年内分4次付清,即第一年中秋、春节各付余款25%,第二年中秋、春节各付余款25%。并以双方约定的审计机构审定的工程造价,扣除审减额的5%后作为工程的最终结算依据。

10.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

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沛县锦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沛县 龙固镇 地    址: 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号

邮    编: 221600 邮    编: 221600

联 系 人: 吕洪涛 联 系 人: 陈坤

11. 电    话: 电    话:

2023 年 11 月 24 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报名信息请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0]

龙固镇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工程龙东社区安置小区东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目 龙固镇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工程龙东社区安置小区东区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已由 沛县行政审批局 以 沛行审发[2022]104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沛县锦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龙固镇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工程龙东社区安置小区东区建设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沛县龙固镇湖陵公园南侧、沿河路北侧、徐济公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9492.33平方米,其中1#楼3679.42平方米、2#楼4728.52平方米、3#楼4700.5平方米、5#楼4700.5平方米、6#配套楼1683.39平方米。

2.1.3工期要求: 260 日历天 。

2.1.4 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1.5 合同估算价: 5391 万 元 。

2.1.6 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一 个标段 。

2.2招标范围: 详见 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含)以上资质 ,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并取得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3.2.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工程、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3.2.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2 投标需提供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3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3.4 自 2021 年 11 月 24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5 自 2022年 11 月 24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 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6 自 2023 年 8 月 24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徐州市或沛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

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

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 银行电汇 (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银行支票 (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 银行电子保函、银行书面保函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 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伍拾万圆整。

开户银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原: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

银行账号: 07066786911201000775000000 2916

开户名:沛县中心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保单)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 4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的除外)。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3 年 11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

5.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D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栏。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市平台;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在 2023 年 11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前内登陆徐州市平台。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23 年 12 月 5 日 17 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 评定分离方式,定标办法采用 票决 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 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江 苏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网

( ) 、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交 易 平 台

.html)上发布。

9.2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3年 11 月 24 日至 2023年 11 月 29 日。

10.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

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合同信息归集执行苏建规字【2020】1 号文件。

10.2 付款方式: 预付款限额为工程合同价的60%,分三批拨付启动资金和工程预付款,即工程开工确认后付工程合同价的24%,工程量确认完成50%后付工程合同价的18%,工程竣工验收后付工程合同价的18%;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余款2年内分4次付清,即第一年中秋、春节各付余款25%,第二年中秋、春节各付余款25%。并以双方约定的审计机构审定的工程造价,扣除审减额的5%后作为工程的最终结算依据。

10.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

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沛县锦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沛县 龙固镇 地    址: 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号

邮    编: 221600 邮    编: 221600

联 系 人: 吕洪涛 联 系 人: 陈坤

11. 电    话: 电    话:

2023 年 11 月 24 日

报名信息请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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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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