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枣林片区生态修复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湖北
-宜昌市
一、招标条件
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枣林片区生态修复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项目已由以“当发改审批[2023]16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中央资金。项目招标人为当阳环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生态停车场12800㎡,2个500m³/d污水处理站,配套污水管网3.3Km及其他市政配套 设施,交通工程1项(包含连接主干道的旅游公路7.8公里,宽度6m;山地骑行道、慢行道4.9公里,宽度1.5m)等内容。
2.2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当阳市街道枣林村
2.3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等阶段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如下:
(1)在经批复的初步设计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勘察、施工图设计工作以及项目施工、验收过程中的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
(2)项目合同段内施工图设计全部内容的施工;
(3)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5本项目投资金额:总投资额约11302.5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9940.87万元(市政工程约5965.87万,交通工程约3975万)。
2.5履约期限:360日历天(包含设计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6质量目标:
(1)工程勘察质量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湖北省《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DB42/169-2003)、《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规程》(JGJ/T87-2012)及其他相关规范进行,勘察报告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程要求,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审查审批要求;
(2)工程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设计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提交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3)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工程设备、材料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采购需求。
2.7安全生产要求:市政工程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格标准,交通工程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和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资质证书)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 公路工程 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 (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2)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 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的单位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市政工程类或公路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注册证书)
3.6施工人员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 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拟派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
(3)施工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 市政 工程 类或 公路工程 类 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 (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7 拟派本项目的现场施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8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近6个月(2023年05月-2023年10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是指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上传网上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设计负责人退休返聘的上传退休证和返聘合同)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失信信息。(将查询记录彩色截图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由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多于3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注:招标文件中所涉及投标人证件和拟派人员证件有效期限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电子注册证书等(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网上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中心网站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4日19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中心网站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4.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 电子营业执照 (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 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 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7.1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当阳市中心四楼(当阳市环城东路盛泰华庭123号)开标一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当阳市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当阳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评标、定标办法
8.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2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当阳市中心( 、当阳市人民政府网 ( 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23年 11月24日。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当阳环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当阳市街道办事处关陵路90号
联系人:向春燕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当阳市长渠路36-1号
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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