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环境治理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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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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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环境治理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 、项目名称: 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环境治理服务项目
2 、招标控制价: 50 万元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项目概述: 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环境治理服务项目,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力逐年增大、工作量成倍增加,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监测能力不足问题,逐步开展多项监测业务。确保监控中心正常开展工作,为我县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数据支撑。服务期限为 12 个月。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 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本项目为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环境治理服务项目,。
2.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监测能力不足问题,逐步开展多项监测业务。确保监控中心正常开展工作,为我县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3. 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最新标准。
4. 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 按照财库 (2020 ) 46 号、泰财采 (2022 ) 5 号、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鲁财库 (2007 ) 32 号、财库 [2014]68 号、财库 [2017]141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5.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 1 年。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 )、信用山东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 天:自 2023 年 11 月 24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26 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 16:30 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名 称: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
地 址:宁阳县华阳大街 691 号
项目联系人:石科长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宁阳县富通太阳城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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