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晓大道、太河南路及东塘路维修改造工程监理更正公告
浙江
-宁波市
致:各投标人
现对春晓大道、太河南路及东塘路维修改造工程监理(项目编号: GC2023JC04882)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P15中10.6特别说明:
原为
6.其他: /
现更正为:
6.其他: 投标人获得的荣誉证明资料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原件备查。
二、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P36中投标人获得的荣誉
原为:
自2018年7月1日至今,企业完成的类似项目获得过工程质量最高综合(荣誉) 奖项的,获奖时间以文件或证书为准。根据①中标通知书(仅提供的类似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文件或证书3项原件进行确认。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本项得最低分。同一工程,按就高计取原则评审,不同工程奖项得分可以累计,累计分最高不超过最高分。
现更正为:
自2018年7月1日至今,企业完成的类似项目获得过工程质量最高综合(荣誉) 奖项的,获奖时间以文件或证书为准。根据①中标通知书(仅提供的类似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文件或证书3项资料(证明资料须为原件扫描件)进行确认。未提供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本项得最低分。同一工程,按就高计取原则评审,不同工程奖项得分可以累计,累计分最高不超过最高分3分。
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P97中承诺函
原为:
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如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现更正为:
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如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更正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市服务,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时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宁波市宝龙广场 1幢10楼
联 系 人:梁凯、戴青艳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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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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