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水毁恢复重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河北
-邢台市
沙河市水毁恢复重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沙河市水毁恢复重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沙河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沙审批招标核[2023]3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 沙河市行政审批局 (核准机关名称)以 沙审批审[2023]19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 项目业主为 沙河市地方道路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沙河市地方道路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沙河市綦村镇、桥东街道、柴关乡等乡镇片区。 建设规模:涉及恢复水毁道路1条,重建桥梁4座,其中大桥1244m/2座(固坡桥长487m、辛寨桥长757m),中桥153.5m/2座(石门沟桥长85m、柴关南桥长68.5m)。 计划工期:12个月(建设期限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建设期12个月) 监理服务期限: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全部监理工作,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近3年(2020年11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2022年11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监理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近两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特别说明:本项目的评审环节采用“双盲”评标,并实行分散评标。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1-24 00:00 至 2023-11-30 23:59 ,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图纸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12-14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沙河市网、河北省交通招投标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沙河市地方道路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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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邢台市沙河市人民大街91号 | 地址: | 邢台市泉北东大街311号 |
邮编: | 054100 | 邮编: | 054000 |
联系人: | 王亮 | 联系人: | 阴雪姣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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