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金湖水生植被种植项目更正公告
安徽
-池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ZB420231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升金湖水生植被种植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将采购文件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关于中小企业政策进行新增:
1.非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否全部为中小企业承接不作资格审查要求,但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为小微企业承接,可以提供有效的声明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1.1 服务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
1.1.2 服务由监狱企业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生产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若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
1.1.3 服务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若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
1.2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2.1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联合协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牵头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联合协议》,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
1.2.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2.3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意向协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意向协议》,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延期至2023年11月29日08时30分。
更正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地 址:东至县大渡口镇大桥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东流路东瑞大厦 1幢170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锦艳
电 话:
五、
更正公告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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