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2023年焦村镇西李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垃圾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
-庆阳市
宁县2023年焦村镇西李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垃圾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项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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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单位 |
| 采购方式 |
| 联系人 |
| 是否重大项目 |
| 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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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性质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 竞价开始时间 |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 延时报价 |
采购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元) |
|---|---|---|---|---|
| 1 | 宁县2023年焦村镇西李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垃圾车采购项目 | GSRY2023-1126 | 货物类 | 159800.0 |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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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宁县焦村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 “ 宁县2023年焦村镇西李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垃圾车采购项目 ” 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被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欢迎被邀请的投标人前来响应投标。
一、项目编号: GSRY2023- 112 6
二、项目名称: 宁县2023年焦村镇西李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垃圾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采购垃圾清运车1辆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四、预算金额: 15.98 万元。
五、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六、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1 投标人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1.2 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者法人授权函及法人、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1.3 投标人须提供 2022 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六个月财务状况表);
1.4 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开标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税收缴纳证明材料 ( 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 , 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
1.5 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开标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
1.6 投标人须提《庆阳市诚信承诺书》;
1.7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 “ 信用中国 ” 网( )、 “ 中国 ” ( )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递交文件截止时间相同,查询时间必须在竞价时间前三日内。
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 请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15时00分至 2023 年 11 月 27 日 18 时 00 分登录庆阳市中心网站 “ 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 ” 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PDF 格式加盖公章)。
2.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 2023 年 11 月 27 日 18 时 00 分。
3. 竞价时间: 2023 年 11 月 28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
4. 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中心网站 “ 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 ” 平台上发布。
十、结果公示
1. 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 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 U 盘 1 份( word 格式、 PDF 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县焦村镇人民政府
电 话:
地 址:宁县焦村镇焦村街 16 号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话: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黄官寨东队二区东四排二号
2023 年 1 1 月 25 日
提示: 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9097)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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