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路综合提升工程青年路、北大街、跃龙路及濠西路综合提升工程、人民路乐享园林工程智能交通监控招标公告
江苏
-南通市
青年路、北大街、跃龙路及濠西路综合提升工程、人民路乐享园林工程智能交通监控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青年路、北大街、跃龙路及濠西路综合提升工程、人民路乐享园林工程智能交通监控 ,项目招标人为 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 建设资金来自 城建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
2.1.2建设规模: 约2000万元 。
2.1.3合同估算价: 约2000万元 。
2.1.4工期要求: 200 日历天 。其中,人民路乐享园林工程智能交通监控要求2023年 12 月3 1 日前完工。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青年路、北 大街、跃龙路及濠西路综合提升工程、人民路乐享园林工程智能交通监控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他如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等设施均不在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一 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 位)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 如 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的 ,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②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5)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6)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8)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不合格名单为: / 。
3. 4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 18 年 11 月 1 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 合格 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 金额1200 万 元 及以上的 城市道路交通监控施工项目或电子警察施工项目 ,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 。
备注: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则投标人须另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未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姓名的相关佐证材料,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项目负责人姓名,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则需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业绩归属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规定执行,同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 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具体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 三 章中 “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 “资格评审标准”表 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 1 1 月 2 7 日至2023年 1 2 月 18 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标证通”、“国信CA”或“CFCA” 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年 12 月 18 日 9 时 30分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 评估 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平台 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 | |
地 址 | 南通市工农路235号成功大厦南5楼 | 地 址 | 南通市星城路299号创源科技园3号楼501室 |
联 系 人 | 黄女士 | 联 系 人 | 张倩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1 8205155828 |
2023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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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14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投标报价: 8 2 分 企业类似业绩 : 2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 方法五; √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 方法一; √ 方 法二; 方法三; □ 方法四; □ 方法五; 2、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 95%、96%、97%、98% ,开标时 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 95%、96%、97%、98% ,开标时 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 65%、70%、75%、80%、85% ,开标时 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88% ; 方法四: □ K取值为: ;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 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14分)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评审不通过,按废标处理。 暗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技术标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标。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施工方法正确,施工措施得当,技术方案科学,人员、材料、机械等安排合理,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按下表要求进行评审:
注: (1)对于分项评分,计分单元为 0. 0 1 分。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 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 70%的书面评审意见。 (2)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 3 )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不 得 超过 80 页 , 如超过页数每超过一页扣0.1分。 | ||||||||||||||||||||||
2.3.3(2) | 项目负责人答辩(暗标,2分) | 评标 委员会根据本工程特点,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及管理水平采用书面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由 评标 委员会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 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注: (1) 请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本人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便核验) , 于 20 23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 时 30分00秒 前 至南通市工农南路 150 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大厅大屏显示为准) 参加答辩 现场 并签到。 未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答辩的,本评分项得 0 分。 (2) 请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在进入南通市中心时,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3) 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达到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招标文件载明的目标,在施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拟采取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等。 (4)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未参与答辩的,答辩不得分。 (5)如由于特殊情况,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形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 ||||||||||||||||||||||
2.3.3( 3 )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8 2 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报价得分满分 82分 ,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 ,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 4 ) | 企业 类似业绩 ( 2分 ) | 投标人自2020年1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 合格 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交通监控施工项目或电子警察施工项目 。 备注: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则投标人须另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本项要求的业绩和资格审查业绩为同一业绩的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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