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高新区产业提档升级-光电新材料产业制造基地项目监理的招标公告
江苏
-宿迁市
[0]宿迁高新区产业提档升级-光电新材料产业制造基地项目监理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7005项目名称宿迁高新区产业提档升级-光电新材料产业制造基地项目监理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7005001001标段名称宿迁高新区产业提档升级-光电新材料产业制造基地项目监理招标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项目批准机关名称工程所须资金来源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标段具体信息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报名地点公告发布日期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公告开始时间2022年9月23日公告结束时间2022年9月30日工程类型工程监理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资质类别和等级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企业业绩、信誉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其他条件公告信息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宿迁高新区产业提档升级-光电新材料产业制造基地项目监理 已由 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宿迁高新备〔2022〕7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宿迁高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宿迁高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建设 地点: 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至规划道路,西至宿迁新材料科技城,北至南京路,南至香山路。
2.2 项目 建设 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20790.09m2,地上建筑面积186625.39m2,地下建筑面积34164.7m2,投资额约 68387万元。
2.3招标范围 : 宿迁高新区产业提档升级-光电新材料产业制造基地项目监理服务。
2.4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施工预计开工日期 2022年11月,总工期 1000日历天。
2. 5 监理服务期限: 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 24 个月)。
2. 6 质量 标准 : 合格
2 . 7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约 68387万元
2. 8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建设形象进度付款。实施区域工程形象进度达到±0.00时付实施区域工程监理费用的10%,实施区域工程主体封顶时付至实施区域工程监理费用的30%,实施区域工程完工付至实施区域工程监理费用的5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付至监理合同价的7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最终监理服务费的90%,缺陷责任期满付清余款。
2. 9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高新区产业提档升级-光电新材料产业制造基地项目监理服务。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4.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其中: 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 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5.3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 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5.3.2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监理工程师解锁手续。
5.3.3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自2022年 4 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5.4 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第 4.1 条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监理职务,须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
5.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6.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7企业或项目总监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 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09月26日 09:00 至 2022年09月30日 18:00 登录宿迁市平台(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 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 ,售后不退。
平台技术公司 咨询电话: ,客服热线: 400-998-0000 。
6 .2 投 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通过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中心模块搜索“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 指南”, 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 CA 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 , 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 .1 电子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及 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18日 09:30 。
7.2 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 投标人 登录宿迁市平台 “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 . 3 电子投标文件 须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平台( ),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宿迁市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异议和投诉
8 .1 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 .2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
8 . 3 异议 与 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 ,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平台、宿迁市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宿迁高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 宿迁高新区管委会(南京东路9号) | 地 址: | 宿迁市宿城区世纪大道102号青海湖路菜市场4楼 |
联系人: | 靳净 | 联系人: | 张祥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邮 编: | 223800 | 邮 编: | 223800 |
电 子邮箱 : | / | 电 子邮箱 : | / |
招标人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报名信息请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宿迁高新区产业提档升级-光电新材料产业制造基地项目监理 已由 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宿迁高新备〔2022〕7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宿迁高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宿迁高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建设 地点: 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至规划道路,西至宿迁新材料科技城,北至南京路,南至香山路。
2.2 项目 建设 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20790.09m2,地上建筑面积186625.39m2,地下建筑面积34164.7m2,投资额约 68387万元。
2.3招标范围 : 宿迁高新区产业提档升级-光电新材料产业制造基地项目监理服务。
2.4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施工预计开工日期 2022年11月,总工期 1000日历天。
2. 5 监理服务期限: 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 24 个月)。
2. 6 质量 标准 : 合格
2 . 7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约 68387万元
2. 8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建设形象进度付款。实施区域工程形象进度达到±0.00时付实施区域工程监理费用的10%,实施区域工程主体封顶时付至实施区域工程监理费用的30%,实施区域工程完工付至实施区域工程监理费用的5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付至监理合同价的7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最终监理服务费的90%,缺陷责任期满付清余款。
2. 9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高新区产业提档升级-光电新材料产业制造基地项目监理服务。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4.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其中: 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 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5.3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 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5.3.2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监理工程师解锁手续。
5.3.3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自2022年 4 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5.4 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第 4.1 条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监理职务,须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
5.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6.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7企业或项目总监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 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09月26日 09:00 至 2022年09月30日 18:00 登录宿迁市平台(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 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 ,售后不退。
平台技术公司 咨询电话: ,客服热线: 400-998-0000 。
6 .2 投 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通过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中心模块搜索“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 指南”, 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 CA 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 , 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 .1 电子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及 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18日 09:30 。
7.2 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 投标人 登录宿迁市平台 “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 . 3 电子投标文件 须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平台( ),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宿迁市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异议和投诉
8 .1 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 .2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
8 . 3 异议 与 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 ,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平台、宿迁市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宿迁高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 宿迁高新区管委会(南京东路9号) | 地 址: | 宿迁市宿城区世纪大道102号青海湖路菜市场4楼 |
联系人: | 靳净 | 联系人: | 张祥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邮 编: | 223800 | 邮 编: | 2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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