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经开区新型科技产业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安徽
-安庆市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宿松经开区新型科技产业园项目(项目编号: GC-SS-2023-057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1资格审查条件内容现修改为: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 (资质最低条件)
资 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 : 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2:“投标人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安徽省住建厅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企业注册人员网页截图(提供安徽省住建厅网页截图的应当先通过“企业查询”查询注册人员名单,再通过“注册人员”分别查询注册人员的注册专业),未提供相关截图或截图反映的注册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的(所附的截图必须体现注册人员的数量和对应注册专业),按无效标处理。
即: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5)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注册建造师人员须符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规定。
二、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七)项目经理承诺内容现修改为:
(七)项目经理承诺
致: 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已经本人核实,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确为本人,合同 (或竣工相关资料证明)履约过程中涉及的本人签字均为该工程实施时段所签,真实无误,不存在虚假和挂靠现象,也不存在为投标而造假的行为。
二、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三、以上承诺如果发现虚假现象,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贵方调查取证。
项目经理: (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____年___月___日
项 目经理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 项 目经理身份证反面扫描件 |
本澄清公告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宿松县龙兴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安徽恒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8 日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