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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水资源综合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湖北

-

宜昌市

发布时间:2023-12-08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远安县栖凤水务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远安县水资源综合治理项目 ,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202 2 〕 4 58 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企业 自筹,招标人为远安县栖凤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 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远安县水资源综合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标段编号:YAGSL0021-202301-01

2.3工程概况:本工程区河道总长 9350m,设计清淤 6893m,清淤土石方 50.25 万 m?。分别为沮河桩号 K151+950--K149+950,总长 2000m,其中治理长度 1800m,治理措施为河道清淤、疏浚,河道清淤土石方 15.45 万 m?;鸣凤河桩号 K10+900--K3+550,总长 7350m,其中治理长度 5093m,治理措施为河道清淤、疏浚,河道清淤土石方 34.80 万 m?, 估算投资约 855.63万元。

2.3建设地点:远安县辖区范围内沮河流域和鸣凤河流域沿线。

2.4计划工期: 72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远安县水资源综合治理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的全过程所有任务,包括设计、施工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 1)设计招标范围: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提供施工过程中的驻场服务、配合专业分包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和设计变更;配合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 提供砂石利用方案 等。

( 2)施工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项目全部建设内容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等,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实施范围。具体的建设内容,最终的设计和施工范围以招标人确认的为准。

2.6设计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水利部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施工规范等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服务等。设计的深度、广度应满足水利部现行有关文件(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验收、审计等。

2.7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2. 8 安全生产要求: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 , 指 联合体双方)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施工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2)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设计方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水利设计(河道治理工程)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 ( 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施工方 )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1)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5投标人拟派 设计负责人( 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设计方 )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施工方 )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 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7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施工方 )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

( 1) 施工负责人 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截图的彩色扫描件)。

( 2)拟派本工程 施工负责人 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8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 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施工方 )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类别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9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施工方 )项目管理人员:

( 1)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 总承包 项目经理(兼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员1人、施工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1人]除 总承包 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以外,其余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施工员、质量员应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应上传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彩色扫描件;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 2)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 总承包 项目经理(兼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 ]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网上的带有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分公司缴纳有效),如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中有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人员退休证且返聘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上传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

3.10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 , 指 联合体双方 )在 “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本项目采用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

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

格条件不得改变;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⑤联合体投标人一旦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有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各成员法人印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

⑥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其承担的工作须在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各自资质可承担的范围内。

⑦本项目的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申请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远安县信息网( 会员专区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 12 月 8 日至 2023年 12 月 15 日下午 23时30分止(北京时间)。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根据宜昌市财政局文件(宜市财采发 [2022]4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 12 月 29 日上午 09时00分。

6.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7.1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3楼,远安县中心315开标厅组织开标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信息网,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实体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7.3本项目接受投标单位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投标: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注意事项详见宜昌信息网-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备注: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印章制作和下截客服联系电话:,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

8.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远安县信息网。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8日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远安县栖凤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远安县鸣凤镇沮阳路 23号附1号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宜昌市开发区大连路 9号太平鸟时尚创意园A2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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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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