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农业农村局职工食堂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南京市
江宁区农业农村局职工食堂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 公告
项目概况
江宁区农业农村局职工食堂改造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南京市江宁区科建路 29号有志大厦B1座636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1 2 月 28 日 14点3 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115-ZKJW-C2023-0014
项目名称: 江宁区农业农村局职工食堂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350 万元
最高限价: 3482070.3 元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处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70%时,该供应商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采购需求: 对 江宁区农业农村局职工食堂改造项目 进行建设;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 件。
工期 : 150 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年度 财务 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 ( 2023年6月-2023年11月 )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近半年( 2023年6月-2023年11月 )至少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 ”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第一、确定排序后核查资质审查资料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完成,审核结果如实报备至采购人。
第二、如排序第一名提供的文件存在问题,将按市财政局文件的处罚标准执行。
第三、如第一名存在问题不能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照排序确定第二名为中标候选人或者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提供资质证书和 有效期内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2)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建造师证 建筑 工程二级 (含)以上(提供 有效期内的 建造师证书及安全员 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 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 6)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 7)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 8)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2.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4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南 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 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 “信用南京”在线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 3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 3 年 12 月 22 日,每天上午 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科建路 29号有志大厦B1座636室
方式: 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 近半年 202 3 年 6 月 -2023年 11 月( 任意 三 个月 ) 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并加盖公章 。 在 ( 南京市江宁区科建路 29号有志大厦B1座636室 )购买磋商文件。 如需邮寄磋商文件,请提前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售价: 100 元 /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 3 年 1 2 月 28 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科建路 29号有志大厦B1座636室 会议 室
要求: 提交响应性文件、 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 202 3 年 6 月 -2023年 11 月 ( 任意 三 个月 ) 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开启
时间: 202 3 年 1 2 月 28 日 14点 3 0分(北京时间)
地点 : 南京市江宁区科建路 29号有志大厦B1座636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不 组织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统一进行现场踏勘。 如供应商未主动未联系现场踏勘事宜而造成响应不准确、报价不合理的,后果自行承担。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3.本项目面向所有的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南京市江宁区 万安西路 120号
项目联系人: 俞主席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南京市江宁区科建路 29号有志大厦B1座636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易 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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